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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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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六月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39,000元。

  由於被告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裁判官判被告英揚國際傳媒事業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2551324)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被裁定12項控罪罪名成立,第1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另11項控罪各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39,000元。



2006年6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