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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26A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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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公布修訂一份規劃指引,闡釋有關規劃許可停止生效的規定。

  一般而言,城規會的規劃許可是就該土地/樓宇/處所而批給,任何擁有人/承租人/營運人的轉變均不會影響規劃許可。除非規劃許可停止生效或申請人放棄有關許可,否則規劃許可將會一直有效。

  該份修訂指引闡釋城規會基於那些準則考慮申請人是否放棄有關用途,並說明倘若有關用途一經被放棄,則任何恢復有關用途的計劃將被視作對用途的改動,而必須遵守現行法定圖則的規定。這些考慮的準則包括該土地/樓宇/處所的實質狀況;停止使用的時間;任何用途改動及擁有人/承租人/營運人的意向。在評定有關用途是否已被放棄時,城規會會考慮每宗個案的事實理據及實際情況,而擁有人/承租人/營運人須提供足夠證據,證明並未放棄有關用途。

  查閱這份指引(規劃指引編號26A),可聯絡城規會秘書處(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 ─ 電話:2231 4810 或 2231 4835),或瀏覽城規會網頁 http://www.info.gov.hk/tpb

  有關查詢可聯絡城規會秘書處(電郵:tpbpd@pland.gov.hk)或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熱線:2231 5000)(地址:北角政府合署17樓及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或電郵至enquire@pland.gov.hk



2006年5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