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提醒酒牌持牌人留意非法賭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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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五月十三日)提醒領有酒牌處所的持牌人及娛樂場所的負責人需注意他們在《賭博條例》的有關條文下的責任,以及如發現在其處所內有非法賭博活動,應向警方舉報。
警方發言人說:「隨著歐洲的主要足球錦標賽事及二○○六年世界盃臨近,各警區現正派員向酒牌處所的持牌人及負責人發出警察通告,提醒這些人士留意在他們轄下的處所有否進行任何非法賭波活動。」
發言人說,警察通告內新增兩項涉及這些人士的責任的條文及持牌條件,分別為:
(i) 處所或場所的持牌人或負責人如容許他人或明知而准許或容受該處所或場所用作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便違反了自二○○二年五月生效的賭博條例第16A、B、D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ii) 持牌人或負責人如容許任何人使用或利用該處所進行博彩遊戲,便違反其中一項的酒牌持牌條件。
發言人補充說:「如這些人士或其轄下處所的員工發現在其處所內有任何非法賭博活動,請致電警方熱線二八六○ 八三六六舉報,或在緊急情況下,致電九九九報警。」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完
2006年5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