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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所遭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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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最近吊銷「樂怡佳僱傭中心」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因該中心的經營者處理一宗個案時行為不當,並非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

  勞工處發言人說:「該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於一宗勞資審裁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索償個案中出任證人時,被發現所作供詞前後不符。勞工處經調查後,發現有證據顯示該持牌人曾協助安排短付工資給有關的外籍家庭傭工,亦涉及要求該傭工接受短付工資及教唆她在求職時向僱主提供不實資料。勞工處處長認為該持牌人並非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決定吊銷其牌照。」

  發言人強調:「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應向僱主就給予其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的僱傭條件提供正確意見,不應教唆僱主支付少於最低規定工資的薪金或法例規定的福利。」

  勞工處提醒所有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十二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會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罪而被定罪,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將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吊銷。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可致電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或親臨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十二樓,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聯絡。



2006年5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