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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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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五月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18,000元正。

  耀成汽車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04130649)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4年7月至11月期間,沒有依照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被裁定五項控罪罪名成立,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另四項控罪各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8,000元 。



2006年5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