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立法措施保護聯合國和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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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新立法措施,以履行香港對國際社會的責任,確保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安全和保障。
《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條例草案》將於明日(五月四日)刊登憲報,並在五月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規定締約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這些人員。有關措施包括制定可處以適當懲罰的刑事罪行,以及合作防止該等罪行,並且就刑事訴訟互相提供協助。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三日)說:「香港現有的行政措施及法例,已符合公約大部份的規定。」
他說:「條例草案旨在根據公約的規定,訂立對屬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地方觸犯公約禁止的罪行的域外管轄權。」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亦就威脅進行公約禁止的襲擊罪行,訂定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以反映國際間認同有需要阻嚇此等罪行。」
在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將會訂立附屬法例,分別為《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令》及《逃犯(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令》,並交由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令》旨在實施公約的規定,即如果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在履行職務時被捕或被扣,不應對他們進行訊問,而應立即將他們釋放或交還給聯合國或其他有關當局。
《逃犯(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令》則旨在實施公約有關引渡的規定。
完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