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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四年十二月八日的立法會會議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當局將繼續打擊收債公司的不法追債行為。然而,本人獲悉,近日收債公司的追債活動對市民造成的滋擾有惡化趨勢。除了銀行、財務公司及電訊公司外,最近亦有美容服務公司和補習導師僱用這些公司追收顧客欠款,令不少市民蒙受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二○○四年十二月至今,市民就收債公司的滋擾行為向警方舉報的個案數字,以及有關數字與過去兩年如何比較;
(二) 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二○○二年的建議,訂立騷擾債務人及他人的罪行和推行法定發牌制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加強執法,以遏止收債公司以滋擾手法追討欠債;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四年,與收債活動有關的刑事罪行和非刑事滋擾行為的舉報數字分別共有1,988宗和20,429宗。在二○○五年,與收債活動有關的刑事罪行和非刑事滋擾行為的舉報數字分別共有2,355宗和18,255宗。至於二○○六年第一季有關的數字,分別是482宗和3,877宗。
在參考以上的數字時,必須留意到警方為精簡和善用現有資源,在二○○四年年中起就「刑事案件舉報」和「非刑事案件舉報」個案採用了新的分類方法。一些以往被列為「非刑事案件舉報」的邊緣個案,現已列為「刑事案件舉報」,這些案件均會交由刑事調查隊調查,以確保這些案件可以從刑事調查角度更深入仔細調查。基於這個原因,「刑事案件舉報」的數字出現上升的現象,但與二○○四年的市民舉報與收債有關的案件整體數字(22,417)比較,二○○五年的整體數字(20,610)下降了1,807宗(或百分之八)。與二○○五年同期比較,二○○六年第一季的數字也錄得1,048宗(或百分之十九點四)的下降。
(二) 當局已詳細考慮法律改革委員會有關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的結論和建議,並於二○○五年九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發出對報告書的回應。在擬備對報告書所載建議的回應時,當局曾考慮多項因素和關注,以及報告書發表後的發展。現時已有多項法律條文打擊收債公司的不良收債行為。這些條文涵蓋的罪行包括勒索、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和普通襲擊等刑事罪行。當局會繼續執行現有法例以打擊與收債有關的非法活動。至於與收債有關的纏擾行為的問題,當局則在考慮法律改革委員會的《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時一併處理。
當局會繼續貫徹多部門合作的模式,為有關各方提供必需的基礎設施、支援和服務,以處理與不良收債手法有關的問題。
(三) 警方極為重視涉及刑事成份的收債行為,並於二○○四年六月起簡化了處理有關收債公司滋擾行為的舉報程序,以提供更多資源處理不良收債手法。這包括「刑事案件舉報」和「非刑事案件舉報」分類的新方法,後者更再細分為非刑事的「高危」或「低危」個案。警方會就所有案件採取相應的跟進行動。如有足夠証據顯示有人干犯刑事罪行,警方一定會採取檢控行動。
完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