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事務管理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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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在今日(四月二十八日)的會議上,公布對一宗投訴的裁決。該投訴指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香港寬頻)在未領有適當廣播牌照的情況下,經營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違反《廣播條例》(第562章)第5(1)條規定。投訴人指稱,香港寬頻的服務不在《廣播條例》附表3第5條所訂定的豁免範圍內,因為香港寬頻的服務是經由私有的、封閉式的專用網絡提供,而不是經由互聯網提供。經慎重考慮爭議雙方的申述、電訊管理局的測試報告以及專家的有關意見後,廣管局認為,根據美國「聯邦網絡委員會」對互聯網所下的定義,香港寬頻的服務符合「互聯網所提供的服務」的準則。廣管局裁定,香港寬頻沒有違反《廣播條例》第5(1)條規定。有關投訴的詳情載於附件。

  此外,廣管局亦批准銀河衛星廣播有限公司(銀河)改變現有傳送安排的申請,讓銀河可透過電訊盈科有限公司一家附屬公司或其他電訊持牌機構所提供的寬頻網絡,傳送其電視節目服務。廣管局在作出決定時,已考慮了多項因素,其中包括技術可行性、有關安排對收費電視市場的競爭構成的影響,以及銀河仍會繼續符合《廣播條例》及牌照條件的規管要求。

  廣管局又審議了一個投訴個案,涉及一宗成立的投訴。該個案是關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午夜十二時至凌晨十二時五十分,分別在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有線電視) Fashion TV Channel及銀河轄下新電視Fashion TV Channel播出的「Midnight Hot」電視節目。廣管局認為有關節目的裸露鏡頭,在以一般觀眾為對象的頻道中播放,是過分、不必要和不可接受的。有關的裸露鏡頭並不符合內容所需,因為該節目在一標籤為時裝頻道上播放。廣管局認為裸露鏡頭或會對一些觀眾構成滋擾,因而該節目有需要向觀眾提出勸喻或警告字句。廣管局向有線電視和銀河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相關業務守則有關性與裸露、提供有關節目內容的資料、使用明確且絕不含糊的警告字句,以及就含有可能會令部分觀眾感到不安的節目內容,作出勸諭或警告的規定。

  廣管局又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11條的規定,行使獲授權力,在二零零六年三月至四月十八日期間審理了83個個案(涉及791宗投訴),其中5個個案(涉及5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49個個案(涉及757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29個個案(涉及29宗投訴)則不屬條例第11條的管轄範圍。欲知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www.hkba.hk。

附件:

有關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收費電視服務的投訴

投訴內容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接獲投訴,指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香港寬頻)在未領有適當廣播牌照的情況下,經營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香港寬頻電視服務),違反《廣播條例》(第562章)第5(1)條規定。投訴人指稱,香港寬頻電視服務並不屬於《廣播條例》附表3第5條所訂定的豁免範圍,因為香港寬頻電視服務是經由私有、封閉式的專用網絡提供,而不是經由開放式的、公用的全球性互聯網提供。  

相關條文

2. 《廣播條例》第5(1)條規定,「任何人除非根據並按照牌照提供廣播服務,否則不得提供廣播服務。」

3. 根據《廣播條例》第2(1)條規定,「廣播服務」包括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同一條文界定,「電視節目服務」不包括多項服務,其中一項是提供的服務只包含《廣播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某項服務。

4. 附表3第5條所豁免的服務是: 「一般稱為互聯網的服務所提供的服務。」

  因此,按照《廣播條例》所指,任何服務如只包含互聯網所提供的服務,不視為「電視節目服務」,因而提供此類的服務並不須根據《廣播條例》申領牌照。這可被稱為「互聯網豁免」。

調查結果

「互聯網」的釋義

5. 廣管局知悉,《廣播條例》沒有給「互聯網」下定義。

6. 廣管局認為,美國聯邦網絡委員會(Federal Networking Council)就互聯網所下的定義(FNC的定義)具權威性和影響力。FNC的定義解釋如下:

「『互聯網』指的是全球性的資訊系統:

(i) 通過全球性獨一無二的位址空間邏輯地連結在一起。這個位址空間是建立在『網際規約』(IP)或今後其擴展/接替的規約基礎之上的;

(ii) 可以通過『傳輸控制協議』/『網際規約』(TCP/IP)組合,或者今後其擴展/接替的協議/規約,以及/或其他與『網際規約』相容的規約來支援通訊;

(iii) 可以讓公共用戶或者私人用戶使用高層次的服務。這種服務是建立在上述通訊及相關的基礎設施之上的。」

7. 廣管局知悉,就FNC的定義的本質而言,任何電腦(包括機頂盒)/網絡只要實質上符合三項條件(互聯網準則),便可成為互聯網的一部分:

(i) 在全球獨一無二的網際規約位址(globally unique IP address)基礎之上,能與其他在互聯網上的電腦進行通訊;

(ii) 支援「傳輸控制協議」/「網際規約」;及

(iii) 可以提供高層次的服務。這種服務是建立在有關電腦/網絡的基礎設施之上的。

「互聯網所提供的服務」的釋義

8. 廣管局認為,「互聯網所提供的服務」應理解為在互聯網基礎通訊及相關基礎設施上提供的服務。廣管局在考慮FNC的定義所闡述的互聯網特點後,認為作為決定某項服務是否「互聯網所提供的服務」的適當準則(互聯網服務準則)為:

(i) 有關服務是為公眾而設,並在全球獨一無二的網際規約位址基礎之上向公眾提供;

(ii) 有關服務是採用「傳輸控制協議」/「網際規約」的;及

(iii) 有關服務是建立在互聯網的基礎設施之上的。

香港寬頻電視服務

9. 廣管局認為,考慮到以下數點,香港寬頻的城域以太網網絡實質上已符合互聯網準則,成為互聯網的一部分:

(a) 所有提交的文件內並無證據顯示香港寬頻的城域以太網網絡上的電腦不得與外面的電腦聯繫。從技術角度而言,香港寬頻的城域以太網網絡上的電腦一般能以全球獨一無二的網際規約位址,與互聯網上的其他電腦聯繫。這與電訊管理局的測試報告,以及香港寬頻有關其「無意設置防火牆,阻撓其他供應商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用戶接達」的表述吻合。

(b) 香港寬頻的城域以太網網絡採用傳輸控制協議/網際規約。

(c) 香港寬頻的城域以太網網絡提供高層次的服務(包括寬頻互聯網接達、本地電話及電視服務)。

10. 廣管局知悉,香港寬頻電視服務只包含一項有以下特點的服務:

(a) 服務以公眾為對象。直接連接香港寬頻的城域以太網網絡的客戶,以及選用其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寬頻互聯網接達服務的客戶,都可使用有關服務。在以上兩種情況,香港寬頻是以全球獨一無二的網際規約位址,向客戶提供服務。

(b) 有關服務採用傳輸控制協議/網際規約。

(c) 有關服務是建立在互聯網的基礎設施之上的。

11. 上述服務因所具備的特點已符合互聯網服務準則,所以是互聯網所提供的服務。因此,廣管局認為,香港寬頻電視服務只包含互聯網所提供的服務。

決定

12. 憑上述理由,廣管局認為,香港寬頻電視服務屬於互聯網豁免的範圍。



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