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全民退休保障」動議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卓人議員提出「全民退休保障」動議辯論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多謝各位議員就全民退休保障提出的辯論,以及李卓人議員提出的議案及楊孝華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政府和很多議員一樣,很關注退休人士及長者的生活。我亦想開宗明義指出,現時政府的制度是立法會多年來辯論得到的結果。我們亦都是透過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有需要的長者提供一定程度的經濟保障,維持他們基本和特別的生活需要。我們已築起龐大的安全網,在醫療及房屋政策上,對長者特別照顧和提供大量補貼服務,在交通上亦有各項優惠。至於我們壎芮盓Q及食物局的政策範疇之下,我們有以下的政策:

  第一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計劃):

  * 年屆60歲或以上的長者,現時每月可獲2,150至3,885元,較健全失業人士獲得較高的綜援金額。
  * 受助長者可領取其他特別津貼以應付特別需要,例如眼鏡、假牙、遷徙開支,以及來往醫院/診所的交通費和醫生建議的膳食和復康及醫療工具。
  * 有長者的家庭如已連續12個月領取綜援,可獲發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作為更換家居用品和耐用品之用。
  * 家庭中有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進行資產審查時自住物業的價值可獲豁免計算。
  * 現時一名單身長者的資產限額為34,000元,較單身健全失業人士高出12,000元。

  除了上述特別津貼和補助金外,社會福利署署長可在綜援計劃下行使酌情權,因應每個家庭的情況協助有需要的長者。現時有19萬名長者受惠於綜援。剛才議員提到的全民退休計劃,我相信是不會取替到這群接受綜援人士的長者。

  第二是高齡津貼。高齡津貼是發放予年屆65歲或以上合資格長者的現金津貼,以應付他們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高齡津貼是從政府一般收入撥款支付,屬無須供款且大致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的計劃。年齡介乎65至69歲的長者每月可獲625元津貼,而年屆70歲或以上的長者每月則可獲705元津貼。

  現時有46萬多名長者領取高齡津貼,佔全港65歲或以上長者人口54%,政府在2005至06年用於高齡津貼的開支為37億元。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綜援長者回鄉養老計劃)是於一九九七年推行,目的是讓領取綜援的長者可選擇到廣東省定居而能繼續領取綜援。

  由去年八月一日起,政府已放寬計劃的條件,讓領取綜援的長者可選擇在廣東或福建省定居。

  計劃受助人可領取每月的綜援標準金額和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計劃受助人平均可獲發每月2,400至4,000元。

  除了上述無須供款的經濟援助外,政府在其他政策範圍下亦提供不少保障:

  房屋方面,現時超過60%長者入住資助房屋。房屋委員會為長者安排優先配屋及讓長者選擇市區、擴展市區及新界的公屋單位,盡量切合長者的住屋需要。長者輪候分配公共屋h單位的時間已由1997年的四年半縮短至現時少於一年。

  醫療方面,目前65歲或以上的人士使用公立醫院病H的日數,佔公立醫院使用日數的46%。2005-06年,用於長者的公共醫療服務開支達132億港元,而醫管局45.8%服務成本是投放在長者服務之上。

  現行醫療收費減免制度下,綜援受助人一律免繳公共醫療費用。非綜援受助人如有困難支付醫療費用,可申請醫療費用減免。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已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將有限期收費減免的適用範圍擴闊至普通科門診診所的預約覆診服務。現在合資格的市民,包括有需要的長者可透過預約覆診服務到普通科門診診所應診,可獲得最長六個月的醫療收費減免有效期。而需經常覆診的高齡長期病人,則可獲最多十二個月的定期減免證書。有關減免將不單適用於病人獲發減免證明的公立醫院/診所, 同時亦適用於屬醫管局及壎芵p提供同一服務的其他醫院/診所。

  在交通方面,政府一向積極鼓勵各公共交通營辦商因應其營運狀況及社會經濟情況,盡可能調低票價或推出優惠措施。現時大部分公共交通營辦商均向長者提供長期的票價優惠,包括專營巴士、鐵路、電車、及個別專線小巴和渡輪營辦商等。例如專營巴士、電車公司向65歲以上的長者提供半價優惠,而地下鐵路、九廣鐵路亦向65歲或以上的長者提供約為成人票價的一半票價優惠。

  政府亦已成功推行長者咭計劃,現時除了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外,更有數以百計的商號提供各式各樣的折扣、優惠和優先服務予約90萬名65歲或以上的長者。

  我們亦都資助家居服務和院舍服務。我們為在家中養老並需要協助的長者提供到戶的資助家居照顧服務,包括送飯、家居清潔、護送、個人護理及物理治療,及日間護理服務。目前約有24 000名長者接受各類家居照顧服務,2006/07年度的預計開支約為6億7千萬元。

  我們為有長期護理需要但未能在家中得到適切照顧的長者提供各類資助安老院舍服務。目前全港共有約27 000個資助安老宿位。2006/07年度的開支約為20億元。另外約22 000名長者利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入住私營安老院舍的非資助宿位。總的來說,約九成居於安老院舍的長者正接受政府不同形式的資助。

  我必須強調,長者並非只是支取社會資源,大部分長者均能積極生活,投入社會,亦是懂消費與生活,銀髮市場大有可為。

  現在談談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問題。我明白退休生活保障,並非待晚年才開始打算,必須未雨綢繆。為加強對退休人士的生活保障,強積金計劃經社會反覆辯論,在1995年得到立法會通過,在2000年12月1日實施,以協助就業人士在有工作收入時作出供款,未雨綢繆,令未來的退休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這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根據強積金制度,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均須參加。

  根據強積金制度,僱主和僱員須各自按最高及最低收入水平(現時分別為2萬元及5千元)內僱員有關入息的5%,向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供款。累算權益會全數歸屬於參加計劃的成員,僱員在轉職或終止受僱時可把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計劃。自僱人士須按本人有關入息的5%供款。一般來說,累算權益須保存至計劃成員年屆65歲退休年齡方可提取。

  截至2006年3月底,約有98.5%(即約228 200名)僱主、96.7%(即約1 992 500名)僱員及77.0%(即約287 200名)自僱人士參加了強積金計劃。

  在本港約300萬工作人口之中,三分之二在40歲以下。推行強積金制度後,他們會有一段頗長的時間供款,確保未來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以助保障退休生活。

  對於有建議設立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最近有團體要求政府重新檢視設立全民老年退休金計劃的可行性。計劃提出由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供款,提供65歲以上香港永久居民每月2,500元或3,000元的養老金的兩個方案。但市民需仔細考慮的是兩個方案均要求僱主及僱員把現時強積金供款額的一半,即2.5%注資到這項建議中的計劃。政府認為這項建議將嚴重影響現行強積金計劃日後對保障僱員退休時的效益。即由強積金個人戶口撥出一半變成全民退休金,變相公有化。在個人戶口制度下,強積金計劃成員清楚明白所有供款均屬自己全數擁有。但在全民退休金計劃下,強積金計劃成員需和其他人分享其供款,性質就類似額外的一項稅收。社會要考慮是否有需要,以及如何接受這個方案。

  另外,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發現,由國家管理的退休金計劃的投資回報率普遍偏低,遠遠落後於薪酬的增長。此外,更值一提的就是如需落實長者每月可收取3,000元的方案,計劃建議向每年盈利超過1千萬元的企業收取額外的1.75%利得稅,有關稅款以2003年的水平估計為46.4億元。

  簡單來說,這個建議會把香港推向一個國際經驗已告知我們在人口逐漸老化情況下不太可行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更會對已參加強積金制度的約2百萬名僱員製造不公平現象,他們退休後能提取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一定受到極為不利的影響,對香港的營商環境,亦帶來一定的衝擊。

  其實,全民老年退休金是一種即收即付的社會保險計劃,社會人士曾在九十年代中期熱烈討論過有關設立全民老年退休金的建議。1994年,當政府研究香港應該採用哪種模式的退休保障計劃時,曾就有關計劃進行公眾諮詢。當時公眾對設立全民老年退休金的意見甚為分歧。雖然部分人士支持有關建議,但很多人士認為有關建議並不公平,因為

  * 建議未能確立供款與收益的關係;
  * 同時全民老年退休金會將照顧長者的責任由個人或家庭推向社會。老年退休金並不能集中地向有需要的長者提供援助;以及
  * 缺乏代際間的公平。

  社會各界經過充分討論及凝聚共識後,立法會當時通過實行強積金計劃。

  我們亦環顧世界各地模式,政府一直致力參考世界銀行倡議的三大支柱模式,制定可持續的經濟支援制度,把資源集中投放於最有需要的長者。

  * 第一支柱是指紓緩貧困的公共計劃。現時有需要的長者可在綜援計劃下得到援助,另外包括我較早前提及政府醫院及診所免費的醫療服務,及特別津貼應付各項需要。非綜援長者亦可以申請公共福利金計劃下設立的高齡津貼,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需要。

  * 第二支柱是設立強制退休保障計劃,政府已推行強積金計劃,為在職人士提供退休保障。

  * 第三支柱要求市民作出個人儲蓄。政府一直鼓勵市民為日後的退休生活作儲蓄,未雨綢繆。

  這個是較為適合香港的模式。就此,政府正研究香港三個退休保障支柱的可持續性,而我們亦希望大約到年底會有一些研究結果。

  自94-95年,綜援開支已由每年34億元上升至178億元,人數亦由14萬人增加至接近54萬人,即約每13人有一個是綜援受助者。計及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兩項大致不設資產審查的項目, 綜援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直接照顧全港超過110萬人的需要,05-06年支出232億元。佔政府的開支12.2%。任何新的退休保障建議,均需考慮到政府開支能否持續地承擔。

  在已發展的西方國家,包括美國,在推行即供即付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後財政困難已明顯浮現,令制度難以持續,而需保險退休計劃進行改革。理由很簡單,隨茪H口老化,供款人數必較提款人數為少,如要維持退休保障水平,供款額必須進行改革和增加。

  根據世界銀行就其一項研究於1994年所發表的報告:《防止老齡危機﹕保障老年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記載了世界各地的富裕和窮困國家在推行即收即付退休金制度時所面對的問題。這個由僱主及僱員共同承擔的薪俸稅所支付的即收即付制度,其主要問題在於出生率降低及壽命延長所導致的人口老化,將令制度難以持續發展。這意味荓N來人數較少的工作人口必須供養人數較多也較長壽的退休人士。除了在人口老化的國家外,這計劃在拉丁美洲及一些年輕人佔多數的窮困國家,也由於失業率上升而無法持續發展。

  要供養人數持續增長的領取退休金人士,便須徵收高的薪俸稅率,以致可能令失業人數增加,並助長逃避供款的情況,例如轉向非正式勞動市場。推行即收即付退休金計劃的國家面對的其他問題包括市民傾向提早退休。如果持續虧蝕的即收即付計劃需要政府的財政補貼,亦會導致用於其他可促進發展的公共開支(例如教育、醫療和基建設施等)有所減少。

  公共退休金計劃不但影響長者的福利,同時亦影響年青人的福利,因為供養長者的費用須由年青人承擔。因此,一個完善的制度除保障長者外,亦應促進或至少不會妨礙經濟增長,對年青一代造成更大負擔。

  許多經濟體系現時已清楚明白需要改革其即收即付制度。改革措施包括提高退休年齡、調高供款率,以及調整退休金金額,如以通脹而非工資增長作為訂定退休金金額的參考指標。不過,所有這些措施僅能延遲而未能根本地解決無力償付的問題。為紓緩世界各國因公共退休金計劃而面對的巨大財政壓力,世界銀行建議採用多支柱模式,即把其他計劃如私人供款計劃引入老年經濟保障制度內,試圖減少倚賴即收即付制度。不少拉丁美洲國家和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的國家已在這方面進行結構性研究和改革。

  歷年來,與老年經濟保障有關的公共政策討論涉及廣泛的課題。過去的討論集中於找出能夠確保退休人士有足夠收入的最佳方法,而現在則集中於討論人口老化(特別是經濟增長放緩的發達國家)所帶來的財務承擔。國際間認識到,以退休金作為促進社會穩定和代際共融的做法已不可行,因為即收即付制度的稅務壓力實際上可能反會加劇代際矛盾。再者,現時的討論亦已確認有需要鼓勵市民承擔更大的個人責任和減少對退休保障制度的依賴。國際上也普遍認同,個人戶口制度可抗衡提早退休的趨勢,以及令過往供款與未來收益之間確立更清晰的聯繫。

  香港現時的個人標準稅率為16%。在2003/04年度,僅2.3%的納薪俸稅的人需按標準稅率付稅。假如我們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所需金額是否由全體市民共同承擔?過去在立法會已有充份及全面的討論。我提出一些新數據供議員參考,歐美等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稅收相當部分均用作福利開支,根據經合組織已發展經濟體系稅務負擔,最低由紐西蘭的39%到最高丹麥的63%。在本港約2/3的工作人口不需交納個人入息稅的情況下,如何籌集資金,推行全民退休保障,是值得考慮的問題。

  就楊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政府亦需考慮到特區政府的收入主要是依靠薪俸稅、利得稅、賣地及投資的收入。有關收入來源均受經濟情況的變化而影響其穩定性。考慮到政府已就強積金的供款,作出稅務優惠安排,就強積金計劃自願性供款部分再提供額外稅務優惠,政府須審慎研究其可行性,包括其對政府收入的影響。

  就此同時,參照外國經驗,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免不了要考慮僱主的供款。香港奉行簡單稅制,法團業務利得稅稅率訂在17.5%的低水平,對國際投資者雲集的香港,有莫大的吸引力。現時僱主已就強積金計劃下為其僱員作出供款。我們若再要求僱主就建議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作出額外承擔,是否會對整體營商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在香港現時面臨鄰近地方激烈競爭的情況下,我們更必需小心考慮。

  縱使香港已是亞洲國際都會,許多傳統中國文化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觀念,依然植根在香港市民心中。例如安老事務委員會委託進行的一項香港老年形象研究報告顯示,約6成的兒孫,有在財政上對年老一代作出支持。另外統計處於2004年進行一項有關長者長期護理需要的統計調查,同樣估計有61%的長者人口(約55萬)按月接受子女或親戚給予的生活費。我們必須小心保持這個良好的傳統家庭觀念,不把供養長者責任全推向社會。

  儲蓄是中國人的美德,亦是個人財務管理與保障的一大來源。香港市民儲蓄率一向比較高,間接亦帶動香港的投資市場的暢旺發展。儲蓄除了為家庭創造美好的生活環境及使下一代能接受良好教育外,過一個美好的退休生活,更是儲蓄的主要目的之一。香港作為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系(之一),應讓市民有決定財務安排的自由,選擇運用儲蓄的優先緩急次序。

  總括來說,我們已參考國際經驗,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國家,均面對在人口老化的情況下,有關制度的可持續性問題引起很大的憂慮。事實上,透過社會保障制度、強積金計劃、大幅補助的公共醫療及房屋服務,政府已對退休人士提供一套比較完整的保障,以照顧長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生活模式,涉及家庭的責任及個人的選擇,在考慮任何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時,要顧及有否削弱家庭對長者成員的支援,避免破壞香港社會以家庭、孝道為本的核心價值。此外,隨茈輕銆虼|水平及人力質素的提昇,日後的退休人士可能希望能自己主導退休生活的財政安排,而非由政府作出主導。

  如何在面對人口老化和維持我們的低稅率及簡單稅制的同時,保持我們的老年經濟保障制度在財政上的可持續性,是整個社會都需要認識及解決的根本問題。

  綜合而言,政府關注及了解人口老化帶來的挑戰,並正進行研究工作,以評估三個退休保障支柱能如何更好配合並持續下去。解決老年經濟保障問題沒有萬試萬靈的方案,香港必須參考外國的改革經驗,並考慮:

  * 社會承受能力;
  * 財富再分配有否共識;及
  * 個人公眾責任的分配及取捨。

  現時模式切合香港情況,即由個人戶口供款,清晰累積有關人士退休保障的水平。全民退休計劃經驗證明是有一定的原則及持續的問題,需要考慮是否可以維持。我們對這個建議有很大的保留,政府亦不會貿貿然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對這課題,我希望議員小心處理。

  多謝主席女士。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