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財政司司長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委任夏佳理先生、史美倫女士及鄭慕智先生出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以代替於今日香港交易所股東周年大會後任期屆滿的李業廣先生、范華達先生及羅嘉瑞先生。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公布上述委任時說:「委任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成員是維謢公眾利益的重要保障。夏佳理先生、史美倫女士及鄭慕智先生均為金融服務業傑出人士,備受業內人士尊重,我們很高興他們願意出任董事一職,顯示了他們對服務公眾的承擔。」
唐英年說:「我們衷心感謝李業廣先生、范華達先生及羅嘉瑞先生在過去六年,特別是於香港交易所合併初期,克盡厥職,並為董事局提供了寶貴意見。我們深信,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未來的發展,仍會得到他們的鼎力支持。」
夏佳理先生現為夏佳理方和吳正和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他曾於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間擔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委員,亦曾於一九九七至二○○○年期間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非執行董事。
史美倫女士現為匯豐投資亞洲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主席。她曾於二○○一年至二○○四年九月期間出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在擔任此職位前,她曾於一九九八年至二○○一年初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副主席。
鄭慕智先生現為胡百全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自一九九六年起他便擔任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並由二○○五年四月起出任該委員會主席。
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成員包括不多於六名由股東選出的董事、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和不多於六名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董事。其他財政司司長委任的董事為張建東先生、范鴻齡先生和方俠先生。
唐英年說:「我們相信所有董事將合作無間,致力維護香港交易所和大眾整體的最佳利益。」
有關的委任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該條例連同香港交易所組織章程,賦予財政司司長權力,在信納以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是適當時,可委任不超過六人為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成員。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63(2)(a)條,香港交易所須以維護公眾利益為原則而行事,尤其須顧及投資大眾的利益。
完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