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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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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二十六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港幣約12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五名與訟人,包括真輝土木建築有限公司、Lam Kin Lan trading as AMJ Transportation Co.、協榮工程(香港)有限公司、AMJ Transportation Limited及徐知行經營無債人生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041.56元、31,276.66元、29,681.45元、13,143.94元及7,393.2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180元、260元、260元及150元。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