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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區議會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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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2000-01至2005-06年度,每年度每個區議會就其所屬地方行政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康樂及文化活動促進事務和社區活動分別獲得的撥款額,以及所承擔的工程和活動項目的分別數目;及

(二)當局在本財政年度就每項上述三項事務及活動向每個區議會提供的核准預算撥款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我們每年均撥款予區議會,以推行環境改善及社區參與計劃,包括康樂及文化活動。各區區議會可決定如何善用撥款,以滿足地區的需要。2000-01至2005-06年度十八區區議會獲批的撥款額,載於附件A;有關計劃的數目,載於附件B。

(二)本財政年度十八區區議會的核准撥款額,載於附件C。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