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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辦學團體申請空置校舍以開辦國際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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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統籌局(教統局)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公布,兩所位於葵青區的小學校舍將於二○○六年九月騰空,可供合資格的辦學團體申請開辦國際學校。

  教統局發言人表示:「本港對國際學校學額的需求與日俱增,把兩所空置校舍用作國際學校,有助適時應付需求,而且合乎成本效益。」根據二○○五年九月進行的國際學校學額需求調查,多所國際學校的輪候入學名單在二○○五/○六學年均出現增長。

  他又補充說:「在葵青區設立國際學校,不但有助擴大國際學校的分布範圍,更可促進區內國際學校與本地學校師生的相互交流和協作。」

校舍

  兩所校舍均位於青衣長青h,建於七十年代後期,分別設有23及22個課室。有關兩所校舍的總樓面面積及設施詳情,可參閱以下網址:http://www.emb.gov.hk/index.aspx?nodeid=5491&langno=2。現正使用該兩所校舍的學校將於二○○六年九月遷出。

  他表示:「該兩所校舍向來有進行定期維修及保養,適宜繼續用作辦學。儘管如此,獲分配校舍的辦學團體仍可自費進行適當的修葺工程,但須獲得教統局批准。此外,由於它們的位置十分接近,因此我們亦接受辦學團體同時申請該兩所校舍,以開辦『一條龍』學校。」

  獲分配校舍的辦學團體如接納有關的各項詳細條款及條件,便可與當局簽訂可續期租約,首次為期十年,並繳付象徵式租金。

分配工作

  教統局發言人解釋:「申辦團體須競逐該兩所校舍。教育質素是首要的考慮因素,我們主要根據辦學計劃書的內容及申辦團體在營辦國際學校方面的往績作出考慮。」

  所有申請均會由校舍分配委員會審核,其成員包括熟悉香港教育制度的政府人員及非政府人員,人數各佔一半。申辦團體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文件,以及一份不超過十頁(連同所有附件及不超過兩頁的摘要)的辦學計劃書一併遞交。辦學計劃書的內容須包括:(一)抱負及使命、(二)管理及組織、(三)學與教、(四)向學生提供的支援、(五)學生組合及收生政策、(六)財政計劃及收費政策,以及(七)成效目標及評審機制。

  申辦團體如具備營辦國際學校的經驗,亦可提供關於其辦學水平的證明文件。

  發言人表示:「在學生組合方面,申辦團體必須承諾在有關校舍開辦非本地課程並主要服務非本地學生。隨茈輕銝g濟不斷發展,不少外地人士移居本港工作,我們希望增加國際學校的學額,以滿足這些家庭的需要。」

  發言人又補充說:「鑑於這些家庭的流動性較高,我們不擬硬性規定有關學校的班級結構。申辦團體應評估有關的需求,並在申請書中加以說明。然而,擬開辦的學校須要以服務小學及/或中學生為主。」

  根據現行校舍分配政策,申辦團體必須為認可的慈善機構或屬公共性質的信託機構,並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以及:

(1) 按《公司條例》註冊成立,而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已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標準條款及條文;或
(2) 按其他條例註冊成立,而教統局常任秘書長在審閱該團體的章程後,認為可獲考慮分配校舍。

其他

  申辦團體可從教統局網頁(http://www.emb.gov.hk/index.aspx?nodeid=246&langno=2)下載二○○六年度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參考資料,並可在該網頁瀏覽關於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詳細資料。此外,教統局會於二○○六年五月初安排擬提出申請的團體參觀該兩所校舍,有意參觀者須於二○○六年五月六日前聯絡教統局,以便安排。

  申辦團體須於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向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4樓1427室)遞交一份申請表格、有關證明文件及十五份辦學計劃書連摘要。

  如有查詢,可致電2892 5436或2892 6391。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