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田北俊議員的提問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由本月開始,向居於元朗、離島及北區而有經濟需要,並完成了僱員再培訓局全日制課程或就業掛u課程的人士,提供短期交通費支援,以鼓勵他們重投工作。北區區議會轄下的勞工及經濟事務委員會曾於本月四日致函本會議員,提議增加有關撥款,並取消申請人須完成了有關課程的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規定申請人必須完成了有關課程的原因;及
(二)有否研究取消此項規定的可行性;若有,研究的結果,以及估計每年所需的開支;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北區區議會勞工及經濟事務委員會(該委員會)亦已於四月四日就有關事宜致函政府當局。政府當局感謝該委員會的意見,並認同協助失業人士重投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當局在研究有關措施時明白到,向居住在偏遠地區的失業人士提供交通支援,以便他們應付參加求職面試及受僱後首月的交通費開支,對他們重投工作很有幫助。目前,深入就業援助計劃的參加者(包括綜援受助人及非綜援受助人)可申請相關的短暫經濟援助。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短期交通支援計劃,旨在把有關交通支援的範圍擴至其他居住在偏遠地區但並非領取綜援也不是參加深入就業援助計劃的有需要人士,協助他們重投工作。
在擬訂該項試驗計劃時,政府當局須考慮多個因素,包括需設立入息審查機制,以確保計劃能惠及有真正經濟需要的人士。有關的入息審查機制一方面應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運作,另一方面必須能減少計劃被濫用的情況。因此,政府當局建議由僱員再培訓局轄下的培訓機構推行該試驗計劃,因為這些培訓機構現時正為有需要的失業人士提供培訓,並可進行入息審查。
(二)我們留意到該委員會在三月十六日會議的討論結果,認為有關的交通支援不應只提供給僱員再培訓局全日制或就業掛u課程的畢業生,青少年也應被包括在內。我們會在今年稍後時間檢討有關試驗計劃,屆時會一併考慮這些意見。政府當局現時並沒有就擴大交通支援試驗計劃制定開支預算。有關預算會視乎當局在檢討該項計劃後的結果而定。扶貧委員會轄下的兒童及青少年專責小組現正考慮各種方法,以鼓勵青少年尋找工作,其中包括向他們提供交通支援。
政府當局會繼續探討如何最有效地提供適切的交通支援,以鼓勵失業人士(包括青少年)工作。扶貧委員會在三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上亦同意,政府當局應考慮如何為居於偏遠地區的低收入僱員提供較長期的交通支援。
完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