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題:利用處理污水產生的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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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鄺志堅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當局未有妥善利用處理污水所產生的沼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每間污水處理廠現時每月產生的沼氣數量;
(二) 有否妥善利用這些沼氣的政策; 若有, 政策的詳情; 及
(三) 現時當局如何利用這些沼氣及所利用的沼氣數量;有否將沼氣出售; 若有, 出售給甚麼機構及每年的收入?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渠務署轄下共有四個污水處理廠採用厭氧分解方法處理污泥,在過程中產生沼氣。各污水處理廠每月沼氣產量如下:
污水處理廠 每月沼氣產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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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 330,000
大埔 175,000
石湖墟 150,000
元朗 9,000
(二) 我們的政策是盡量妥善利用沼氣,目前的用量大約佔總產量的八成。最近,我們在石湖墟污水處理廠開展了一個沼氣電熱聯供式發電機的測試計劃,結果顯示有可能在其他污水處理廠推行類似計劃,更進一步有效地使用沼氣。
(三) 現時約八成的沼氣用作發電的燃料,供廠內使用;或用作熱水器的燃料,供應廠內污泥消化之用。當局現時並沒有出售沼氣給其它機構。
完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