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人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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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北角管理一間無牌旅館,被判罰款八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於去年九月喬裝顧客,透過訂房代理的網址預訂北角英皇道一旅館,該處人員其後由涉案男子帶領前往該處所,並發現內有一個客廳、一個洗手間和兩個設有住宿設施的房間。
涉案男子隨後被控在沒有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下管理旅館,觸犯《旅館業條例》第五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重申,該署不會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6年4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