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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八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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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五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港幣13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建基消防有限公司及百事達(香港)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6,127.06元及11,747.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劉瑤琳及李秋蘭經營溢昇工程公司、尚佳工程有限公司、進緯有限公司及高道零件服務中心,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229.9元、32,320.54元、6,300元及506.5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40元、190元、180元、110元、430元及170元。



2006年4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