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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僱員補償條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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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裕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支付按期付款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萬五千元。

  該僱主沒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七天內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超過十萬元。

  《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按期付款應於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期支付。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七天仍未支付有關款項,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2006年4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