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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十四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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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二十日)代1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港幣17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協力車房經營者林敏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986.2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七名與訟人,包括歷士有限公司經營的蘋果吧、尚佳工程有限公司、莫良經營的東文貿易運輸公司、Elite Care Services Limited、安雅玩具有限公司、朱淑慧前經營龍宮芬蘭浴及莊儒龍前經營的超級快餐廳,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389.31元、31,188.15元、17,494.96元、14,904.92元、13,650元、2,640.5元及928.0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50元、270元、110元、120元、410元、80元、130元及130元。

  較早前,安雅玩具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為其一名僱員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000元。



2006年4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