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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非法轉讓護照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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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四月十九日)表示,一名香港居民因非法轉讓其護照及在申請補領護照時作出虛假陳述,被判入獄。

  二十一歲的男被告陳國來,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合理辯解而向另一人轉讓其香港特區護照的控罪及一項作出虛假陳述以取得旅行證件的控罪。第一項控罪被判入獄六個月,第二項控罪則被判入獄四個月;而第二項判刑的其中兩個月刑期與第一項控罪同期執行,共被判入獄八個月。

  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一名內地居民從法國被遞解到香港。由於該名內地居民持有被告的特區護照,入境處調查人員遂對被告展開調查。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他的一名友人曾於二零零四年三月要求借用其特區護照,雖然被告知悉其友人是安排護照供他人非法使用的中間人,但他仍向入境處申請特區護照,並在取得護照後將證件交予他的朋友。

  其後,被告於去年十月向入境處申請補領特區護照,並訛稱其特區護照早已遺失。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為取得旅行證件而作出虛假陳述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



2006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