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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訂建議徵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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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今日(四月十二日)發表諮詢文件,向法律界和其他有關各方就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訂建議徵詢意見。

  督導委員會在二○○四年三月成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負責監督《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後報告書》內改革提議的推行情況。

  督導委員會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出任主席。自成立以來一直集中處理所需的修訂主體及附屬法例事項。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督導委員會經研究後認為在《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後報告書》的150項改革提議中,有21項涉及修訂主體法例,84項涉及修訂附屬法例。」

  這些修訂建議現載於諮詢文件所夾附的 (i)《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草稿、(ii)《二○○七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草稿,及 (iii)《二○○七年高等法院費用(修訂)規則》草稿。

  發言人續說:「雖然修訂建議主要與《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後報告書》的改革提議有關,但亦顧及《最後報告書》發表後的相關發展,以及督導委員會所商議的其他事項(詳見諮詢文件)。」

  自二○○五年十二月起,督導委員會在區域法院法官及土地審裁處法官的協助下,就將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議擴展至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及僱員補償法律程序所需的法例修訂,提出建議。這些建議亦已載列於諮詢文件內,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諮詢文件可於民事司法制度網站http://www.civiljustice.gov.hk/cppla下載。

  發言人表示:「督導委員會期待在這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期內(於二○○六年七月十二日完結)收集到法律界及有關各方的意見。」

  有關意見可透過電郵(secretary@civiljustice.gov.hk)、傳真(2501 4636)或郵遞(高等法院大樓LG2)送交督導委員會。

  督導委員會將根據收集的意見對法例草稿作出適當的修訂及校正,才提交立法會。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於二○○四年三月三日發表《最後報告書》。工作小組經詳細研究自二○○一年十一月發布《中期報告及諮詢文件》以來所收到的各項意見後,於《最後報告書》內提出了合共150項改革提議。這些提議大部份都獲得在先前諮詢期內曾經提供意見的有關人士或團體的大力支持。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二○○四年三月十九日宣布接納《最後報告書》的改革提議,並成立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



2006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