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城規會規劃指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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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四月七日)公布修訂兩份規劃指引。

  修訂的兩份規劃指引是有關延長展開發展期限及延長履行臨時用途/發展的規劃許可附帶條件的期限;修訂目的是為申請人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在何時需要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A(2)條作出延期的申請。

  根據修訂的指引,延期申請須最遲於指定期限屆滿前六個星期向城規會提交,以便城規會有足夠時間處理申請及諮詢有關政府部門。在不足指定期限屆滿前六個星期提交的申請可能不獲城規會受理。若經批准的發展未在指定時限內展開或若規劃許可附帶條件未在指定時限內履行,規劃許可即告失效/撤銷。如許可在城規會考慮該申請時已失效/撤銷,則申請即使是於指定期限屆滿前提交,亦不會獲城規會考慮。在這情況下,申請人須按現有的法定圖則規定,就有關發展重新提出第16條申請。

  查閱兩份修訂的規劃指引(規劃指引編號34A及35A),可聯絡城規會秘書處(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 - 電話號碼:2231 4810或2231 4835)或瀏覽城規會網頁http://www.info.gov.hk/tpb。

  有關查詢可聯絡城規會秘書處或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熱線:2231 5000)(地址:北角政府合署17樓及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或電郵致enquire@pland.gov.hk。



2006年4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