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專員演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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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六日)在發表《2005年刑事檢控科工作回顧》的記者會上演辭全文:

引言

  對刑事檢控科來說2005年是重要的一年。年內,我們不斷檢討更有效地打擊罪行的方法,並推行不同措施以現代化本科的運作和避免司法不公的情況。推行具透明度的政策使公眾更能了解我們的工作,這樣亦有助鞏固本科的地位。通過不同措施的制定,以及與其他人士和機構保持具建設性的聯繫,本科在刑事司法制度上穩佔一個積極而重要的位置。

2002至2007年度策略性計劃

  在2002年,本科訂定2002至2007年度刑事檢控科的策略性計劃。在推行這項計劃的三年期間,檢控人員以現代的思維和最新的技巧履行他們的職責,以達到專業水平。該策略性計劃強調國際間執法機關的合作對打擊罪行的重要性。我們透過該策略性計劃,致力推行以下事項︰

  * 與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合作

腄@* 與亞洲預防犯罪基金會保持聯繫

  * 協助落實有關提高刑事司法服務質素的全球性措施

  * 促進聯繫、交流意見和分享經驗

  * 在有關的國際活動上以講者、專題討論小組成員和主持人的身分參與

2005年內刑事檢控的工作

  《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不論是否受到或將會受到批評,檢控人員的職責是作出自己認為是正確的決定。年內,本科根據經已公布的檢控指引作出決定,並按司法公正的原則處理每宗個案。在適當及可行的情況下,檢控人員會尋求除了檢控以外的其他方法來處理個案,提出檢控只是最後的方法。

  檢控人員代表茪蔡釦Q益,以公正持平和公開的方式去落實檢控政策。本科實行具透明度的政策,在年內與所服務的市民多加接觸,爭取他們的信任。檢控人員的決定須具充分理據,立場必須建基於公眾對他們的信任。一視同仁的對待是檢控政策的核心基礎。

  在2005年,本科的檢控人員共進行了222,876宗檢控,提供了14,707項法律指引。他們審慎研究評估有關刑事上行為不當的指控,認為除非有關證據顯示有合理的定罪機會,否則不應對受疑人提出檢控。單憑懷疑而提出檢控,這是絕對不符合既定的刑事檢控準則。有時候,縱然檢控的立場受到質疑,檢控人員都會堅持自己認為正確的決定。

2005年的刑事司法措施

  在2005年,刑事檢控科繼續致力提高為市民提供的刑事司法服務的質素。本科的檢控人員為前線執法人員舉辦了一系列研討會,藉以改進執法機關的工作態度、工作文化及常規,從而提高刑事司法的質素。這些研討會的重點,在於提高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對潛在問題的警覺,提升案件籌備的水平,以及減少作出不當行為的機會。檢控人員曾探討的具體措施包括:

  * 改善披露未經採用案件材料的程序

  * 改善處理線人的安排

  * 修訂嚴重罪行的判刑指引

  * 不公開在勒索案件中受害者的身分

  * 使有關起訴年老涉嫌人士的方針更趨一致

  * 優先處理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

  * 在法律處所使用搜查令的指引

  * 若涉嫌人士被不同的執法機關分別起訴的話,加強有關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

  檢控人員與警方亦達成共識,把審結並已定罪案件的呈堂證物保存最少20年。這項措施可讓檢控人員因應日新月異的法證科學的發展,對某些案件的定罪結果是否穩當而進行檢討。警方在採納檢控人員的意見後,會把如殺人及強姦案這些嚴重罪案中的呈堂證物保留最少20年。

披露材料常設委員會

  每名被告人都有權獲得公平的審訊,這便需要控方履行其披露案件材料的責任。控方的一般職責是向辯方披露控方打算在審訊時所依賴的證據。可披露的層面亦包括可能會對控方不利或對辯方有利的相關材料。對香港以至其他地方的檢控人員來說,披露材料的職責範圍如何s定,可說是一個複雜的難題。

  本科於2004年設立披露材料常設委員會,其職責是定期檢討刑事檢控科對披露材料的有關安排。年內,常設委員會就下列事項向刑事檢控科提供意見:

  * 如何處理截取的材料

  * 特別代訟人的使用

  * 由第三者管有的材料

  * 罪案及法律專業保密權

  * 因公眾利益而毋須披露的權限

  * 檢討警方、廉政公署和香港海關在披露材料上的安排

  * 專為其他檢控部門而擬備的披露材料指引

  * 在培訓課程中強調有關披露材料的規定及指引

  年內,常設委員會盡力確保本科的披露材料程序切合現代社會的需要和公平原則,並與國際慣例看齊。

國際檢察官聯合會

  刑事檢控科於2001年加入國際檢察官聯合會(“聯會”),成為該會的機構會員。在2005年,本科積極全面參與聯會的事務。聯會提倡行之有效、公正不阿和不偏不倚的刑事檢控工作,鼓勵世界各地的檢控人員保持聯繫。年內,本科與聯會緊密合作,致力加強本科打擊跨國罪行的能力。

  在2005年8月,刑事檢控科獲聯會頒發榮譽獎狀,表揚本科對聯會工作和各項措施所作出的貢獻。這次獲獎,我們感到十分高興,因為這代表茈賑麮{時享有的國際地位得到認同,而且亦確認我們作為世界級刑事檢控機關的地位。

  今天,我很高興向各位宣布,刑事檢控科已獲選在2007年在香港舉辦第十二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暨會員大會。本科於2005年年初提交申請爭取舉辦這項盛事,我們已經接受這個重任。於此,本科所有檢控人員都感到莫大光榮。聯會的第十二屆年會將於2007年9月16至20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屆時將會有500名來自120多個國家、代表世界不同區域的檢控人員蒞臨出席。

與內地和澳門的聯繫

  年內,本科繼續與內地其他地方的檢控人員及律政人員進行建設性的交流活動。本科的檢控人員與內地和澳門的檢控人員交流心得,討論的議題包括打擊貪污、銀行及商業罪案、科學鑒證制度、罪犯量刑準則、科技罪行、陪審員制度、人權及刑事司法改革等。我們分別向11個來自中國各地的考察團簡介香港法律制度的運作。本科的檢控人員也根據現行的法律服務合作協議前往青島和上海探訪當地的司法人員。

  在2005年,內地、香港和澳門的檢控機關在很多的國際會議的場合上,彼此合作,互相支持。這些場合包括於曼谷舉行的中國與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於深圳舉行的亞歐會議總檢察長會議,以及在哥本哈根舉行的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在申請2007年於香港舉辦第十二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暨會員大會時,本科得到中國其他地方檢控機關的大力支持。這類型的合作,在在反映與內地檢控人員在實務層面上的相互了解。

刑事檢控工作的主要範疇

  2005年,刑事檢控科的檢控專家小組處理了各種各類的刑事案件,這包括:

  (1) 商業罪案:共有63宗嚴重欺詐案件的調查,每宗案件涉及的損失至少達500萬元以上,有18人被控以嚴重欺詐罪名。嚴重欺詐投訴所涉及的損失金額達32億9,000萬元。

  (2) 版權罪行:共檢控了694宗涉及觸犯《版權條例》的刑事罪行,有522人被判處監禁。本科的版權罪行組亦向執法人員提供了157項法律指引。

  (3) 貪污案件:向廉政公署舉報的3,685宗貪污案件中,有356人被控以貪污及有關罪名。我們向廉政公署提供法律指引共714次。以案件數目計算,有81%貪污案件的犯案者被定罪。

  (4) 海關案件:本科檢控人員就涉及走私、違反許可證、產地來源詐騙及逃避應課稅品的稅項等罪行,向香港海關提供法律指引。我們向海關提供了765次法律指引,並檢控了1,246宗走私罪行,結果有895人和360家公司被定罪。

  (5) 環境保護:本科檢控人員就涉及污染、噪音、污水處理、未經授權在海上傾倒物料、損害臭氧層等罪行,向環境保護署提供法律指引。我們檢控了297宗涉及觸犯環保法例的罪行,法庭向犯案者罰款的總額達2,698,900元。

  (6) 入境案件:本科檢控人員就涉及虛假旅遊證件、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虛假申報、管有偽造旅遊證件、違反逗留條件,以及僱用不屬可合法僱用的人等罪行,向入境事務處提供了265項法律指引。有18,369人被控以觸犯入境條例罪行,結果有18,214人被定罪。

  (7) 勞工及職業安全:本科檢控人員就涉及職業安全、僱主未有支付工資、禁止工會活動、剝奪工人權益等罪行,向勞工處提供法律指引。本科的勞工小組向勞工處提供了415項法律指引,並檢控了4,695宗勞工罪行,其中4,466宗的犯案者被定罪。

  (8) 清洗黑錢:有57人被控以觸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清洗黑錢罪名,沒收了犯罪得益共1,811萬元,另有2億7,611萬元財產被限制動用,以待有關訴訟的進行。

  (9) 毒品罪行:我們檢控製造、分銷和管有危險藥物的人。在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有518人被控以觸犯進口、製造或分銷危險藥物等較嚴重的毒品罪行,另有3,621人被控以非法管有危險藥物罪名。

  (10) 淫褻及兒童色情物品:本科檢控人員就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案件,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提供法律指引。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將746件物品轉呈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當中經評定為淫褻的物品有511件;經評定為不雅的物品有180件。在有關物品經評定為淫褻或不雅後,共有206宗檢控。

  (11) 科技罪行:共有667宗有關科技罪行的舉報個案。我們就17宗科技罪行案件提出檢控,結果有15人被定罪。本科的電腦罪行組亦向執法人員提供了41項法律指引。

  (12) 三合會及有組織罪案:有560人被控以觸犯三合會罪行。檢控人員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提出了19宗要求法庭對被定罪者加重刑罰的申請。

處理案件的數目

  2005年,本科在刑事法庭共進行了222,876宗新的檢控,而2004年則為232,081宗。年內,本科檢控人員提供了14,707次有關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而在2004年則提供了16,034次。

  政府律師在原訟法庭的出庭日數為1,700日,2004年則為1,276日。區域法院的出庭日數在2005年和2004年分別為866日和965日。裁判法院的出庭日數在2005年和2004年則分別為591日和416日。

  本科的法庭檢控主任在裁判法院共進行了188,306宗檢控,出庭日數為13,704.5日;2004年則為192,163宗,出庭日數為13,743日。

定罪率
              2004年    2005年

裁判法院          77.3%     73.5%

區域法院          90.1%     87.5%

原訟法庭          89.1%     90.4%

上訴案件比率
            2004年      2005年
上訴法庭

已有裁決的上訴案件總數 692宗       601宗

-被駁回     254宗 (36.7%)    241宗 (40.1%)

-獲判得直    115宗 (16.6%)   111宗 (18.5%)

-上訴人放棄上訴 323宗 (46.7%)   249宗 (41.4%)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

審結的上訴案件總數  1,314宗       1,154宗

-被駁回     596宗 (45.4%)   579宗 (50.2%)

-獲判得直    270宗 (20.5%)   200宗 (17.3%)

-上訴人放棄上訴 448宗 (34.1%)   375宗 (32.5%)

終審法院

  2005年內,有效妥善地處理終審法院的刑事案件,仍是本科的其中一項首要任務。從1997年至2005年,本科所處理和出庭訟辯的案件數目,遠遠超過在回歸前提交英國樞密院審理的案件數目:

  由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間的8年半內,香港有106宗刑事案件提交英國樞密院審理。

相比之下:

  由1997年7月至2005年12月期間的8年半內,本科共處理了708宗終審法院和與終審法院有關的刑事案件-增幅達567.9%。

外判案件

  年內,我們把不少案件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代表律政司進行檢控。這項安排有利本科的運作,並且可推動建立一支對檢控工作有全面了解並具備豐富經驗的律師隊伍。外判案件的統計數字如下:

  (1) 原訟法庭:外判案件32宗,出庭日數為458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師擔任檢控的案件則有434宗,出庭日數為1,700日。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處理的案件,所佔的百分率為6.9%,而出庭日數的百分率則為21.2%;

  (2) 區域法院:外判案件595宗,出庭日數為2,725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師擔任檢控的案件則有964宗,出庭日數為866日。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處理的案件,所佔的百分率為38.2%,而出庭日數的百分率則為75.9%;

  (3) 裁判法院:外判案件298宗,出庭日數為698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師擔任檢控的案件則有320宗,出庭日數為591日。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處理的案件,所佔的百分率為48.2%,而出庭日數的百分率則為54.2%。

  外判案件的整體百分率:案件佔35.0%;出庭日數佔55.1%[2004年案件數目和出庭日數所佔的百分率分別為31.9%及56.3%。]

法庭檢控主任

  2005年,本科法庭檢控主任竭盡所能,繼續促使在裁判法院審訊的刑事案件能公平持正地進行。香港法院的大部分檢控工作都是由法庭檢控主任負責。他們亦有效地執行以簡易程序審訊案件的檢控工作。他們在各方面都作出重大的貢獻。法庭檢控主任的工作環境充滿挑戰性,但他們堅定不移,克盡己職,維護司法公正,本人謹在此讚揚這群優秀人才的出色表現。

  年內,在職的98名法庭檢控主任之中,45名具有法律資格,其中9名取得大律師資格,另有6人取得法律專業文憑證書,30人取得法律學位,而持有其他學科學位的則有34名。截至2005年年底,有4名法庭檢控主任正在進修法律學位課程。
 
  法庭檢控主任進行檢控工作的每個出庭日平均開支為2,511元,比一般外判律師收取每天5,430元的出庭費相宜。如果把法庭檢控主任在2005年總計的13,704.5天出庭日完全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所需開支約為7,440萬元,比由法庭檢控主任出庭的開支3,440萬元超出116.2%,即4,000萬元。本科法庭檢控主任所提供的服務不但卓越不凡,而且具成本效益,實在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安排。

使用中文的訓練計劃

  年內,本科繼續推廣在刑事法律程序上中文的使用。本科共有103名政府律師,其中86名通曉雙語,而所有98名法庭檢控主任均通曉中、英文。我們安排部分檢控人員到中山大學,接受特別培訓,以提高他們在法庭上以中文作出陳詞的能力。我們又舉辦了1個中文應用的工作坊,以訓練和提高通曉雙語的檢控人員以中文處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本科於1998年編訂了《刑事訴訟詞げ陛n,至今收錄的辭あ@有1,564項。在2005年,刑事檢控科雙語法庭文件小組分別把6,882頁英文文件譯成中文和把239份中文文件譯成英文。2005年以中文審理的刑事案件數目表列如下-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上訴法庭         24.6%   22.7%  19.3%

原訟法庭(裁判法院上訴案) 59.8%   56.8%  62.5%


原訟法庭(審訊)      23.7%   21.2%  16.5%

區域法院         32.5%   12.3%  11.8%

裁判法院         74.9%   68.7%  69.7%

結語

  檢控人員憑荓M業精神和創意思維推動法治。他們指導調查人員、協助法庭,並維護受害者和受疑人的權益。檢控人員是有其特殊地位去秉行公義,是法律制度的中流砥柱。對檢控人員來說,公正持平既是手段,也是目標。
 
  在罪案全球化的趨勢下,各地檢控人員須保持密切聯繫。檢控人員透過緊密合作,加強彼此的了解和互信,令工作流程更為順暢。只有在各地檢控人員在行動上互相協調和彼此有充分的支援下,這才能使有效檢控罪行的技巧事半功倍,更顯成效。司法互助便是其中的關鍵。

  總的而言,我對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深感謝意。在回歸以來至2005年的整段時間,梁女士堅定不移地支持本科推展各項工作。本科致力發展現代化、具透明度和符合國際標準的檢控服務。梁女士認同我們這個理念,並鼓勵我們推行在本港和國際層面的有關措施。她不僅是一位出色的司長,亦是一位令人欽佩的女士。同樣地,本人亦很高興能夠與新任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先生共事,我亦很多謝黃司長在2005年10月上任以來對本科工作的支持和鼓勵,亦認同我們的理念,在處理刑事檢控工作時,致力發揮專業精神,有效打擊罪行,並為更有效執法,與其他地方的檢控人員緊密合作。我謹在此向他衷心致謝。




2006年4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