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漁護署呼籲掃墓人士小心山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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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三月三十日)呼籲擬在清明節假期前後前往郊外掃墓的市民,謹慎處理火種,防止山火發生。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士在郊區留下火種或隨意燃燒冥鏹,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他強調:「漁護署於清明期間,將特別派遣巡邏和執法人員到各郊野墓地巡視,如發現有人違例,會即時檢控。在過往一年,根據有關條例在不同地區即場檢控了二十二名違例市民,罰款三百至一千元不等。」
「大部分在郊外發生的山火,均是人為疏忽所引致。只要掃墓人士遵從一些簡單守則,便可避免該等意外發生。」
這些守則包括:
* 應使用工具清除雜草,切勿以火燃燒野草;
* 應在化寶盆或鐵桶內燃燒香燭及冥鏹;
* 切勿遺下尚在燃燒的祭品置之不理;以及
* 在離開墓地時確保所有火種已熄滅。
發言人說,在清明節期間,漁護署會在郊野公園適當地點,派發鐵桶供掃墓人士焚燒冥鏹。他亦提醒市民,在郊野公園燒烤遊樂時,必須在指定的燒烤場地生火,免被檢控。
此外,漁護署亦會加派郊野公園護理員,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民憐w全服務處人員,在多個山火黑點附近巡邏及派發防火宣傳單張,今年民憐w全服務處更會大量增派隊員參與,由一百四十人增至三百四十人。
完
2006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