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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2006年撥款條例草案》修正案總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務」)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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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就《2006年撥款條例草案》修正案總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務」)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當局強烈反對由涂謹申議員動議的修正案,將警隊103分目,即「酬金及特別服務」所預算的8,000萬元開支全數刪除。

  「酬金及特別服務」撥款的開支,涉及警隊的機密行動,包括打擊恐怖活動、嚴重罪行、毒品罪行及保安事宜。有關開支對警隊保護公共安全和維持香港的良好治安,是非常重要的。有關行動,我重申是並不涉及政治用途。

  我們完全認同行政機關就公帑的運用,須向立法會負責。另一方面,基於有關開支的性質,公開有關的開支資料,有機會令犯罪份子,尤其是一些日趨複雜、資源豐富的犯罪集團,透過分析有關開支的分配及趨勢,得知警方的行動策略,從而迴避法律制裁,甚至危害有關人員的安全,這完全不符合公眾利益。

  正如我曾多次提及,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警務處的「酬金及特別服務」撥款分目開支,是受到一套嚴密監察機制所規管。在內部監管方面,警隊就這項分目制定了詳細的批核及監管程序,各有關警務人員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內部監察機制,包括由高級警務人員審批每項支出,並定期及突擊檢查所有支出細節及帳目。在二○○五至○六年度,高級警務人員就有關分目進行了154次突擊檢查,當中並沒有發現異常個案。

  除此以外,「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亦受到警隊核數科的定期及突擊審查,以及政府審計署高級人員根據《核數條例》進行的獨立審核,確保帳目負責人緊遵政府財務及會計規例行事。

  為提高有關開支的透明度,當局在不影響警隊執法能力的情況下,除了每個財政年度說明該分目下的實際支出,及來年的預算開支外,過去數年,政府亦向立法會提供公告懸紅賞金的個案總數和總金額,以及支付酬金費用的次數等。

  展望將來,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已於三月八日提交立法會,而條例草案亦正由法案委員會審議。根據當局的建議,獨立的專員將監察執法機關進行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專員每年須制訂包括各項統計資料的報告,有關報告將交予立法會省覽。因此,條例草案如獲通過,公眾將可得知更多警方及其他執法機關的秘密行動的統計資料。我相信有關的建議,能回應部分議員對有關的機密行動的關注。

  剛才兩位議員都提出,對我們這個分目中開支的用途抱有很大的懷疑,其中有議員都有少少指摘,這些錢會否用來作非法用途。我可以向大家保證,我們的執法部門,警隊每一分每一毫都是依法使用的,是為了保障香港的公共安全和我們的反罪惡而進行的。我想大眾市民都有目共睹,我們過渡八年以來,香港市民的自由、他們的權利是完全沒有受過任何的侵犯。所以,議員所說我們的秘密監察行動是針對每一個市民的個人權利或自由是與事實不符的。

  總括而言,警方在打擊嚴重罪行,確保香港的安穩太平的工作,成績是有目共睹的。涂議員的修正案若得到通過,將嚴重打擊警隊的工作,對香港的治安和保安,帶來即時和非常嚴重的影響和衝擊。我相信這絕非各位議員及公眾所希望見到的。因此,我呼籲各位議員,反對涂謹申議員的議案。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