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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七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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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十四日)代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港幣13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楊水搬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5,425.2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雅信電腦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尚佳工程有限公司、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以太工程有限公司及經營邦域飲食創作室的Bonvic Holding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688.10元、27,239.28元、4,921.37元、1,898.70元及1,644.8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30元、290元、110元、80元、70元及320元。

  較早前,楊水搬運有限公司、雅信電腦教育中心有限公司、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及以太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10項、3項、1項及12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4,000元、11,300元、10,000元及21,000元。



2006年3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