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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促進私人參與土地重新發展的建議展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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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促進私人參與土地重新發展的工作,政府建議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調低三個類別地段可採用作為強制售賣申請門檻的不分割份數,並於今日(三月八日)展開諮詢。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說:「政府十分重視促進私人參與土地的重新發展,作為解決樓宇老化問題工作的一環。」

  發言人補充說:「政府現時提出的建議旨在進一步協助私人徵集土地作重建用途。」《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訂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根據該《條例》藉憲報公告指明某些類別的地段可容許多數份數擁有人持有不少於80%的不分割份數,作為強制售賣的申請門檻。有關的憲報公告屬附屬法例。

  政府建議下列三個類別地段,可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採用不少於80%的不分割份數,作為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土地的門檻:
(i)地段上只剩餘一個單位未能收購;
(ii)地段上樓宇的樓齡均達40年或以上;以及
(iii)地段上有下落不明/無法聯絡的業主(而下落不明/無法聯絡的業主所佔不分割份數不可少於10%)。

  發言人說:「我們在制訂有關建議時,致力在促進私人參與土地重新發展的工作與保障個人私有產權之間,取得審慎而細緻的平衡。」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於1999年開始實施。根據該《條例》,擁有某個地段不少於90%不分割份數人士(以承按人以外的身分擁有有關物業),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為重新發展而將整個地段作強制售賣。土地審裁處在發出售賣令之前,會聽取少數份數擁有人就物業估值所提出的反對;及考慮相關因素,包括基於現有發展的齡期或維修狀況,該地段是否應重新發展;以及多數份數擁有人是否已採取合理步驟收購該地段所有的不分割份數。

  政府現就擬議三類地段的可行性,諮詢相關專業團體及業界的意見;並會透過不同途徑收集公眾意見,包括舉辦公眾論壇,與業主進行小組討論,以及透過互聯網上的「公眾事務論壇」收集意見。

  若社會就擬議地段類別取得共識,政府計劃於2006/07立法年度推展有關的立法工作。

  建議文本可於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網頁(www.hplb.gov.hk)瀏覽及下載。

  歡迎市民於今年五月底或之前透過傳真(2845 3489)、電郵(lcsro@hplb.gov.hk),或郵寄(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九樓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市區更新組),提交意見。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