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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大學醫學院教職員私人執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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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本港兩間大學醫學院的全職及兼任教職員(榮譽教員除外)私人執業的情況及其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按專科部門及職位劃分,過去5年,每年兩間醫學院有多少全職教職員提供私家診症或手術治療服務,當中有多少人在私家醫院從事該等工作;有多少教職員因私人執業而由全職轉為兼任教職員,以及有關的醫學院有否因而出現職位空缺;若有,這些空缺有否透過公開招聘填補,以吸引有能力的年輕醫生入職;

(二)過去5年,每年兩間醫學院獲得的政府資助額,以及教職員從私人執業所得上繳其醫學院的款額;

(三)如何計算全職及兼任教職員在其辦公時間內私人執業所佔用的工作時間和收益分帳;以及有否制訂利益申報機制或明文規定他們私人執業的期限;

(四)現時有何機制和指引,監管全職醫學院教職員私人執業和審批有關的申請,以避免處理這些申請時出現不公平和利益衝突等情況;及

(五)會否評估及檢討全職及兼任教職員私人執業,對該等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專科部門運作、教學培訓工作的延續、科研發展及教職員晉升機會等方面的影響?

答覆:

主席女士:

  所有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均屬獨立的法定團體,根據各自的法定條例而成立,並受其校董會監管。院校在處理內部及財務管理事宜方面,均享有自主權。故此,教資會及政府當局並沒有兩所教資會資助院校的醫學院教員從事校外工作的有關資料。雖然如此,根據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及香港大學(港大)所提供的資料,一般而言,兩所醫學院並不容許其全職教員作私人執業醫生。雖然他們可進行「臨床校外執業」(例如因應其他醫生/教學醫院的要求而提供意見或診療,或於醫院管理局及私家醫院進行手術診治等),但這些校外執業一般由學院/學系安排。有關個案一般會由其大學醫學院/其學系轉介及指派予員工跟進。容許教職員進行校外執業,主要是為協助提昇教學及研究成效,以及促進教職員的專業發展。中大及港大均為此自行訂定了規則,當中包括清晰要求校外執業需在不影響員工的大學正常職務情況下方可進行。至於各項具體提問,中大和港大所提供的有關資料如下──

(一)如上文所述,中大及港大醫學院的全職教員並不能出任私人執業醫生。至於「臨床校外執業」方面,中大於本學年有98位全職臨床教員獲批准從事此項服務,而港大於2004/05學年則有97名全職教員進行臨床校外執業。

  中大及港大皆有聘用少數的非全職臨床教員;這些教員任職大學的決定,是基於各種個人考慮,並反映他們的選擇及抱負。總括而言,兩所大學的臨床職位空缺皆由公開招聘填補。

(二)政府給予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經常補助金,主要以一筆過撥款的形式發放,而撥款金額主要按院校不同程度的核准學生人數及所提供的學科等因素而釐定。只要有關撥款的用途是在教資會資助活動範疇之內,院校可自行決定如何運用所獲分配的撥款。據中大和港大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它們在2004/05學年用於有關醫學學科的支出分別為7億4800萬元和6億6700萬元。

  兩所大學均有程序及指引,處理由「臨床校外執業」所得的「收入」。中大方面,在適當地扣除相關支出、開支及應付款項後,有關收入餘額會由大學、學系及有關員工根據既訂規則攤分。至於港大方面,從臨床校外執業所得的收入會直接撥予大學及學系,其臨床教學員工一般不能由此收取任何款項。於過去五年,兩所大學醫學院就員工從事臨床校外執業所得之金額,詳列於附件。

(三)如上文所述,兩所醫學院的全職教員不得從事私人執業,至於員工進行「臨床校外執業」,兩所大學亦規定一般不應超過平均每星期兩個半天的環節。教職員亦須遵守院校訂立有關避免利益衝突的政策及校外執業的規定。至於兩所大學的兼任教職員,他們雖然可於大學聘任以外的私人時間從事其他工作,但在與大學訂明的工作期間,則不可從事任何校外有薪或無薪的工作。

(四)現時,中大和港大醫學院在臨床教學人員從事「臨床校外執業」、收益攤分及利益申報等方面,皆有清晰及具體的機制和指引。大學亦已有既定準則,用以核准員工從事此方面的工作。而兩所醫學院已各自成立內部委員會,處理有關申請及個案轉介、檢討程序及處理可能引致利益衝突的事宜。

(五)如上文所述,全職臨床教員不得從事私人執業。至於「臨床校外執業」的目的,是透過不同的醫療個案,提昇學系及教員的教學及研究成效,促進學系及員工的專業發展。兩所大學及其醫學院均有就臨床校外執業進行定期評估及檢討。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