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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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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三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8,000元正。

  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22345852)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5年6月至7月期間,沒有依照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5,000元,另一項控罪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8,000元。



2006年3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