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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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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三日)發表諮詢文件,就建議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作為規管香港電子通訊界的單一規管機構,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新成立的通訊局會負責執行現有的《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電訊管理局(電管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的現有法定權力和職能,將移交通訊局。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今日在本地資訊及通訊科技團體舉辦的午餐會上公布有關建議。他說:「科技發展已令電訊、廣播和資訊科技之間的分界變得模糊。科技與市場層面上出現匯流情況,順理成章在規管層面也須相應配合。」

「國際間也有同樣趨勢,由美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加拿大的加拿大電台電視台及電訊委員會,以至英國新成立的通訊辦公廳、澳洲新成立的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均是其中的例子。」

「香港是科技與市場匯流的先驅,故此我們有迫切需要成立單一規管機構,以提高規管效率和令消費者受惠。」

政府在深入研究外國的經驗之後,建議採取循序漸進的模式改革規管架構。

在第一個階段,政府會將廣管局和電管局兩個機構合併為通訊局,替代該兩局執行《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

在第二個階段,當新的規管機構開始運作之後,會與政府共同檢討該兩條法例。

王永平解釋,循序漸進模式的好處,是可以很快地成立單一規管機構,以應付科技匯流帶來的挑戰。

他說:「當通訊局開始運作後,我們會檢討目前規管廣播及電訊服務的法例,特別是有關競爭的規定和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條文。」

關於通訊事務管理局的組成架構,王永平表示通訊局將有七名成員,包括一名非官方主席、四名非官方成員、一名官方成員和一名由執行部門總監出任的當然成員。

政府亦建議將電管局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廣播事務管理科合併成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作為通訊管理局的執行機構。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會維持是政府行政部門,並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合併的工作不會引致裁員。

視乎公眾諮詢的結果,政府希望最快於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成立新規管機構的條例草案。

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諮詢文件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www.citb.gov.hk/ctb。所有意見書請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或之前,寄交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二樓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或以傳真(二五一一 一四五八)或電郵(kevinchoi@citb.gov.hk)遞交意見。



2006年3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