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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推出新計劃吸引高質素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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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公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詳情。計劃目的是吸引內地及海外的精英來港定居。

  計劃最先在二○○五年的施政報告內公布。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昨日(二月二十二日)宣布計劃將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公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新聞發布會中說:「我們將在今年六月或以前推出新計劃,吸納世界各地的精英來港定居,這些人才是香港需要的,並能有助香港的長遠發展。」

  他說:「每年的限額初步為一千個。申請人須符合一套『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才能提出申請。」

  他補充:「行政長官將委任一個非法定的遴選委員會,就限額的分配及計劃的其他事宜,向入境事務處處長(入境處處長)提供意見。」

  李少光說:「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可攜同其受養人(即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供養子女)來港,條件是他必須能夠在不倚靠公共援助的情況下,供養他的受養人,並為他們提供居所。」

  他補充:「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的受養人無須事先取得入境處處長的許可即可在港工作。」

  自二○○三年七月起,獲准以專業人才身份來港就業或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的人士,其受養人除非獲得入境處處長准許,不可在港工作。鑑於本港的經濟和就業情況改善,當局決定撤銷上述規定,以加強本港吸納專才的優勢。換句話說,獲准以專業人才身份來港就業或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人士的受養人,將不用向入境處處長申請許可即可在港工作,正如二○○三年七月前的情況一樣。我們須為修改有關逗留條件作出準備。有關細節及實施日期,將另行公布。

  入境處處長黎棟國在新聞發布會上解釋計劃詳情說,「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年齡:申請人根據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須介乎18至50歲。

(二)經濟能力:申請人須證明在留港期間,能自行負擔自己和受養人(如有)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三)良好品行:申請人須符合一般入境和保安規定,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均沒有任何犯罪或不良入境記錄;

(四)語文能力:申請人須具備良好的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能力;及

(五)基本學歷:申請人須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備有文件證明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獲考慮。

  黎棟國說:「遴選過程分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我們會為申請人按照特定標準打分。特定標準包括年齡、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語言能力、在港是否有親屬、配偶的成就、受養子女的數目、在某界別具有突出成就等。我們會設定最低分數,並建議有興趣申請的人士,先自行計算他的履歷是否符合預設的最低分數,才決定正式遞交申請。」

  他說:「符合基本要求及通過最低分數的申請,會按分數高低來排列。高分數的申請人會獲挑選進入遴選圈,作進一步比較,目的是確保限額會分配予最優秀的申請人。」

  在新計劃下,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可先獲批准在港逗留一年。在首十二個月完結前,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須向入境處處長證明,他確實有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香港居住;例如已覓得有實質報酬的工作或已建立業務。

  若他未能證明已採取這些步驟,入境處處長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會考慮批准他延期逗留多一年。若他在首二十四個月完結前,仍未能證明他已採取所需步驟,其逗留限期通常不會再獲延長。在首三十六個月完結前,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必須向入境處處長證明並令其信納,他已在港定居及對香港作出貢獻,例如覓得屬於大學畢業學歷/專業職位/企業高層並有實質報酬的工作或已在港成立有合理規模的業務。

  李少光強調:「新計劃的目的是吸引世界各地最優秀的人才來港定居。我們的吸納對象為世界各地包括內地的既已有所成,又具潛力繼續發展的人才。」

  「新計劃將有助推動本港經濟發展,為本地人口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加強本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及優化我們的人口質素。」

  他續說:「我們會在實施計劃一年後進行檢討,以決定是否有需要繼續推行該計劃或作出適當的改善。」



2006年2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