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十六題:高級公務員招聘程序的操守審查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在二○○一年延攬一位非公務員人士出任財政司司長一職時,公眾曾質疑在中央人民政府作出該項任命之前,招聘程序中的操守審查是否已完成。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目前對出任主要官員職位的人選所進行的操守審查,與對出任高級公務員職位的人選所進行的是否一致;若否,分別在哪裡,以及為何有分別;及

(二)當局現時有否措施確保在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之前已完成操守審查?

答覆:

主席女士:

  問責制下的主要官員人選接受的操守審查與出任高級公務員職位的人選所接受的相同。特區政府的一貫做法是在中央任命主要官員之前已完成操守審查。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