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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制訂實施五天工作周方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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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制訂實施五天工作周方案的原則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上月告知本會,當局正研究於本年七月起在政府內實施五天工作周的安排。有香港郵政的職員告知本人,該署正考慮停止提供星期六上午的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規定各政府部門在實施五天工作周時,不得削減現有的服務和對市民造成太大的不便;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鑑於各政府部門的辦事處在緊接星期六前後的工作天的事務,可能會在實施五天工作周後增多,當局會否考慮在有需要時增聘人手,以免增加有關員工的工作量和壓力;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落實五天工作周的大前提,是必須維持公共服務的整體水平和政府的工作效率。我們會恪守以下四個基本原則,制訂實施方案:

* 不涉及額外人力資源;
* 不減少員工的規定工作時數;
* 不削減緊急服務;以及
* 雖然整體而言政府辦公室在星期六停止運作,但會維持一些必需的櫃台服務。

  在落實五天工作周安排時,我們會顧及市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並確保這項安排對大眾所造成的影響會減至最少。至於日後在星期六停止提供的非緊急、非必需服務,我們會適當地延長工作天的服務時間。另外,我們會採取措施強化服務的模式,包括更廣泛推出網上服務、簡化工作流程及透過「1823政府一線通」二十四小時熱線接受市民查詢或投訴。這些措施均有助把政府引入五天工作周對市民及私營界別造成的影響減至最少。我們在實施五天工作周後,仍會不時檢視大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作出相應的調節。

(二)在五天工作周安排下,員工的規定工作時數不會改變,因此無須增聘人手。各局及部門在制訂五天工作周的具體實施方案時,均會審慎考慮其轄下服務的運作模式及員工職業安全和健康,以決定最合適的人手安排。五天工作周可能會帶來服務使用模式的轉變,當局會妥善地調配人手,以應付不同工作天的服務需求,當中所須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服務使用率和服務模式、後勤工作流程、新安排對服務承諾和服務使用者的影響,以及員工的意見。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