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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散養家禽旨在保障公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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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壎芮盓Q及食物局發言人就今日(二月二十一日)鄉議局開會擬就政府禁止散養家禽的法例尋求司法覆核一事時表示,政府立法的目的主要是希望保障散養家禽人士和他們的家人,鄰居以及全港市民的健康。

  發言人說:「我們深信有關措施不但可以保障新界居民和其他香港市民的健康及安全,更能有效令本地經濟活動,免受禽流感風險所癱瘓。」

  「世界壎芠梒斐N其他地區爆發禽流感的研究報告顯示,不少爆發的源頭是後院農場。由於環境的局限,散養戶不能設有生物安全設備以防止交叉感染,故我們有必要禁止這類散養家禽活動,減低家禽感染H5N1病毒而再傳人的風險。」

  「面對禽流感的威脅,任何政府都不能坐視不理,更須與時間競賽,不讓發生人類傷亡個案﹔而散養家禽活動對香港公眾健康構成即時和極之嚴峻的威脅,已是無可置疑。」

  「事實上,在禁令實施後的巡查發現,大部分的市民已沒有在後院飼養家禽。透過是次官民合作,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了問題,不讓家禽滯留在不同住戶等待賠償,反而是既能保障戶主及家人鄰居的生命安全,又不擾民的做法。」

  發言人又重申,禁止散養家禽的法例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發言人補充說:「在流感高峰期間,政府期望鄉議局及新界居民支持政府,共同對抗禽流感的威脅,保障香港的公眾健康。」



2006年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