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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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一日)代十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港幣97,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經營駿驥工程公司的黃家驥及香港城巿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1,665.50元及10,079.5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經營保齡科技工作室的吳兆勝、廣科國際有限公司、經營Po Yip Trading Company的林偉健及弘進集團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2,314.80元、18,549.58元、10,080.00元及4,725.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0元、100元、180元、270元、150元及90元。
較早前,香港城巿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九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7,000元。
完
2006年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