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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嘉許海上英勇救人行為(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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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處處長崔崇堯今日(二月十六日)頒授嘉許獎狀予二十五名人士,表揚他們在過去一年在本港水域英勇救人的行為。

  獲頒授嘉許獎狀的人士為兩名天星小輪有限公司船員、四名巿民、一名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船長及十八名警務人員。

  在今日的頒授嘉許獎狀儀式上,海事處處長崔崇堯向去年在海上英勇救人的英雄,表示衷心謝意,並對他們忘我和勇敢的行為致敬。

  崔崇堯說,海事處負責香港所有海上事務和各級、各類船隻的安全標準,並致力保障每艘抵港船隻都可以在本港水域內安全航行,使業務營運達至最高效率。

  他說:「我們致力確保港口安全運作,使每艘抵港船隻都可以在本港水域內安全航行,業務營運效率高超。」

  他表示:「為促進航行安全,海事處針對海面有霧而能見度低的情況,於2005年3月底對在本港水域內航行的高速船實施新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

* 海事處會提醒各高速船的經營者/公司,當海面能見度低於一海里時,其高速船領有的航速限制豁免證書即告失效;以及

* 所有高速船均須安裝安全管理監察系統,例如自動識別系統,以便當局能更有效地監察船隻動向。

  他說:「海事處會繼續密切監察海面有霧時高速船的行駛情況,當海面能見度低至兩海里時,我們會透過海上甚高頻頻道和電台廣播,提醒船隻小心駕駛,以安全航速航行,並須遵從《國際海上避踫規則》的規定。」

  此外,本處的海港巡邏組亦已加強執法行動,防止船隻超速航行,並會繼續定期巡邏本港水域,以盡量減低在繁忙水域內發生撞船事故的風險。

  他說:「我們相信,這些措施和政策定有助加強海上交通安全,令香港繼續成為全球最安全、最具效率的港口之一。」



2006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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