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
***************

  政府發言人今天(二月十四日)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已完成《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公約")的批准程序。該公約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起在中國生效,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約提供了一套綜合性的措施和規則供成員引用,以加強打擊貪污的規管機制。它要求在公營部門及私營機構設立預防及貪污刑事化的措施。公約也提出基本原則及架構,以加強各國之間的反貪污合作。

  在根據《基本法》第153條諮詢特區政府的意見後,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

  特區政府一向對反貪污工作不遺餘力,並高度重視反貪污領域的國際合作。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後,其大部分條文即可透過現有法例及行政措施予以實施。特區政府也會一如既往,採取所有必須的改進措施,以全面實施公約的要求。

  公眾可登入聯合國的網頁以了解公約詳情。
(網址: http://www.unodc.org/unodc/crime_convention_corruption.html)



2006年2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