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巡邏隊伍執法禁止散養家禽(附圖)
****************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巡邏隊伍今日(二月十三日)開始巡查全港鄉村,執行由今日生效禁止散養家禽的條例。

  為保障公眾壎矷A減少本港爆發禽流感的風險,政府已禁止散養家禽。漁護署助理署長廖季堅獸醫公布執法行動時,呼籲村民與巡邏隊伍充份合作。

  廖季堅指出,署方在五至六星期內會巡查約750條鄉村及300條寮屋村。

  他說:「我們會把在住戶撿獲的非法飼養家禽充公,並視乎證據考慮提出檢控。」

  他說:「本署預期市民會理解有關工作是必需的,並會與本署工作人員充份合作。如有需要,我們會尋求警方協助。」

  根據禁止散養家禽活動的修訂法例,任何人士未經許可而散養雞、鴨、鵝、鴿和鵪鶉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五萬至十萬元。

  在首日的行動中,約200名漁護署人員分成40隊,巡查了95條鄉村,從12個住戶檢獲71隻雞及11隻其他家禽。

  檢獲的家禽會在漁護署在上水及打鼓嶺的指揮中心銷牷C



2006年2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3分

圖片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