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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家禽屬違反公屋租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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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提醒公屋居民,未經房屋委員會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禽畜或牲口,屬違反公屋租約條款的行為。

房屋署助理署長(屋h管理)黎業祥說,自2003年8月推行屋h清潔扣分制以來,未經業主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禽畜或牲口已被納入扣分制的違例事項,觸犯的公屋租戶會被扣5分。

黎業祥稱:「至今年一月底止,在這項目下被扣分的個案已近80宗,其中大部分均屬未經登記准許飼養的狗隻。」

他說:「下星期一(2月13日)起禁止散養家禽修訂條例生效後,公屋居民如未經許可而散養活家禽 - 雞、鴨、鵝、鴿和鵪鶉 - 均屬違法,違者除可能被罰款五萬至十萬元外,更會被扣5分。」

他又稱:「房屋署會與各有關政府部門緊密合作,確保條列能夠切實執行。」

他並警告稱,房屋署會考慮對嚴重違規的租戶終止租約。

黎業祥說:「我們會加強宣傳,在各屋h升降機大堂張貼海報及派發傳單,又會透過房屋資訊台播出文字訊息,提醒居民切勿飼養動物。」

為保障公眾健康及減低香港爆發禽流感的風險,房屋署會採取行動,加強清潔街市,又會透過洗太平地等活動,進一步提升屋h的環境衛生情況。

他說:「我們會加強巡邏及檢控吐痰及亂拋垃圾等違規行為,各h的管理處會加強巡查野生雀鳥或白鴿聚集的黑點,並加強在該等黑點的清潔工作。」

黎業祥說:「房屋署已調派職員驅趕野鳥,一旦發現雀鳥屍體會立即送往漁農自然護理署;而各屋h清潔承辦商又會派員每日三次清潔及消毒電梯按鈕。」



2006年2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