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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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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將於明日(二月十一日)生效。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這些服務包括:

一. 發出支用款項證明書,以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及死者生前受養人士的生活費;

二. 就以死者名義在銀行開設的保管箱發出檢視證明書,派公職人員見證檢視保管箱的過程,並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檢視證明書持有人擬備物品清單;

三. 發出取去物品授權書,以便授權書持有人從以死者名義在銀行開設的保管箱取出指定的文件或物品;

四. 就全屬金錢和不超過五萬元的小額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給予處理有關遺產的人士豁免,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規限。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二月十日)說:「稅務局遺產稅署將會為公眾提供新的支援服務。」

  民政事務局局長已把有關權力轉授給稅務局局長,為期至少一年。

  公眾人士可向位於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五樓的稅務局遺產稅署申請新的支援服務。如對申請程序和相關事宜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594 3240)或以電郵方式(taxedo@ird.gov.hk)向遺產稅署提出。

  條例就擅自處理遺產的行為訂明了罰則。

  發言人說:「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或管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屬刑事罪行。」

  「任何人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一萬元及價值相等於被擅自處理的遺產部分或被擅自處理的遺產收入部分的額外罰款。」

  有關各項新的支援服務的申請程序以及新的禁止擅自處理遺產條文的資料冊子及單張現正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稅務局遺產稅署、遺產承辦處、社會福利署各服務單位及死亡登記處派發。公眾亦可瀏覽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專題網站www.hab.gov.hk/estates,了解有關新服務的詳情。



2006年2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