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政府正研究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裁決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二月九日)就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現行機制的司法覆核作出裁決,保安局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政府正詳細研究有關裁決。

  簡單而言,法庭:

* 駁回宣布行政長官有法律責任,指定日期實施《截取通訊條例》的要求。

* 裁定行政長官在二○○五年七月頒布的《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是合法作出的,但在其宣稱可授權或規管執法機關進行秘密監察的範圍內,並無效力。

* 宣布《電訊條例》第33條,在其授權或容許取用或披露任何訊息的內容的範圍內屬違憲。

  法庭認同上述宣布帶來的任何法律真空,會構成對本港法治的真正威脅,因此命令有關宣布,暫緩六個月生效。

  發言人說:「早前我們已承諾訂立新法例去規管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他說:「我們已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立法建議,並於二月七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解釋了建議。我們會因應法庭的裁決,看看是否需要加快立法程序。」



2006年2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