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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例禁止散養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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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今日(二月三日)表示,政府將會修訂有關法例,在未來一至兩星期法例憲刊生效起禁止散養家禽,藉以減低香港爆發禽流感的風險。

  周一嶽今日下午分別與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及黃容根會面時解釋,鑑於日前發現一隻偷運入境散養在一住戶的雞隻帶有H5病毒,以及內地及其他地方日益增加的禽流感個案,政府必須杜絕散養家禽帶來的風險,禁止散養活家禽。

  周一嶽說:「基於公眾健康,我們全速草擬有關法例,禁止散養活家禽。我們認為實施這些嚴厲措施的理據充足。」

  根據修訂建議,現行對飼養不多於二十隻活家禽的豁免將會取消,當局亦會嚴禁在香港散養活家禽。

  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而散養活家禽,包括雞、鴨、鵝、鴿、火雞和鵪鶉,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五萬至十萬元。



2006年2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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