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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與傳媒的談話內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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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工作坊會否成為一個策發會常設的制度,也就是將來每當遇到具爭議性的議題都會設立?

政制事務局局長:講到政制發展這些政治的議題時,難免有一些課題有一定的爭議性,並且不容易可以s清。大會與大會之間舉辦多一些工作坊,可以讓大家各抒己見和吸納多一些意見,這是有幫助的。所以我們在會上也提出除了我們在二月舉行關於外國議會如何組成的工作坊,譬如如果到四月,而大家也認為是適合時,並且我們到那時已發出關於區議會職能的諮詢文件,如果我們的委員有興趣,我們也可以在四月舉辦一個工作坊,聽聽他們關於區議會應如何發展的意見。

記者:你剛才提及有關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似乎已經有共識,大家也認為可以先討論行政長官普選提名委員會的安排,那麼會安排在甚麼時候開始討論行政長官普選提名委員會的議程?以及是否會考慮先普選行政長官?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今日是大體去討論普選的原則和概念,我們還未討論到普選的模式。我剛才向大家提一提委員整體上都認同《基本法》四十五條的規定,我們要有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去提出這些候選人,然後才進行行政長官的普選,是符合普選的概念,這是一個很原則性層面的討論。至於我們何時開始去討論普選制度的模式,就應該是在下半年。我們在上半年討論普選的概念、原則、剛才我提到「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如何「有利於資本主議經濟的發展」。上半年聚焦討論這些問題,下半年才討論普選的模式。

記者:就是因為上半年討論這些概念和原則,有早離開的委員就認為這些是很學術性、很「務虛」的東西,並認為學者也可以講這些。所以是否可以雙軌進行?既然已經有關於行政長官選舉的概念有一個共識,可否在行政長官選舉的模式上進行得快一點?

政制事務局局長:有人會對這些原則和概念性的討論有他們自己的意見,但這些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概念。譬如在過去的兩天,李永達議員等提出為什麼我們會特別提出香港是一個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主權體制。那是否說我們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就不可以有普選,有普選就等於獨立?在討論概念時大家可能會有些混淆。我們今天就對他說「不是,普選是《基本法》堣w經訂清楚的一部分,我們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當然可以繼續發展。而循序漸進,繼續發展,我們也要有三方的共識,要中央最後有一個批准或備案。這些所謂概念性的東西,大家要將它討論透徹,對將來繼續去討論普選的模式會有幫助。

記者:成立一個工作坊會否有幫助?譬如有些委員說可否在年底討論路線圖,是否可以早一點?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相信我們大家多一點接觸,多點就這些問題從大的原則談到細節,是一定會對將來我們做結論有幫助。也因此我們一年時間其實不是很多,而行政長官也說上半年我們就在這個策發會小組中討論原則和概念,下半年就談普選的模式,我們要知道我們如何選普選的行政長官,知道我們如何選立法會,我們才可以拼出路線圖。要達成整體的共識一定有難度,但現在我們開了兩次會議,我們發覺要觸摸到一些方向,看起來希望不錯。

記者:都是擔心有關進度的問題。兩個月開一次會,根據計劃你們到年尾就應該有共識,明年年初就會有報告,現在只剩下五次會議,就你們的議題和進度,現在估計(進度)會較為緊張?會否擔心沒有足夠時間?

政制事務局局長:現在差不多二月,到二○○七年年初也差不多還有一年,我們在有需要時加緊去進行。今天我們提出安排一些工作坊的模式,是方便大家更自由和開放地去提意見,而如果我們邀請一些學者,他們也可以提供一些他們的看法,將討論變得更加豐富,增加我們可以有成果的機會。

記者:有些議員就提出除工作坊外,可否就你們文件提出的幾個主題成立一些工作小組,這會否被考慮?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我們這個工作坊是一個類似的回應,例如有人提出原本我們的文件說除了討論普選,我們也會討論政治人才的培訓、政黨政治的發展、以及區議會的發展。有人提出不如早一點討論區議會的發展,我們也回應稱如果大家方便,可以在四月舉行一個工作坊去討論區議會的議題,這已經是一個差不多似的回應。

記者:但理論上專題小組分組,效率會高一點。

政制事務局局長:題目是專門的,例如我們下一次討論外國的議會,再下一次如果我們有工作坊討論香港的區議會。而我們這三十多個委員,他們每一位都很踴躍去提意見,我相信他們對所有議題都有興趣。這要視乎他們的時間。

記者:現在你們是討論一些概念、原則的問題,我想問憑甚麼你覺得現在的委員得出共識?真正「埋牙」的是技術上、制度上的討論。現在你說希望不錯,是否在唱好會議?你實質的理據是甚麼?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我們都很實際。我們知道要就這兩個選舉制度,這個如此具爭議性的議題,要達成廣泛的共識是完全不容易的。但那些委員在不同階段都參與香港的政制發展的工作或討論,在不同範疇也有豐富的經驗。今日我們這個討論,大家最少沒有就這些原則和概念方面的分歧,大家都是接受這些原則的,例如民主黨的李永達議員說他們都接受這四個原則,他們所提出的建議,他們認為是符合這四個原則的。所以將來確實談到仔細的問題,如何去做這兩個選舉制度,我相信依然會有一定的分歧,但探討如何落實普選的模式、大的方向,我希望大家可以盡量收窄分歧,這就是我的意思。但我們在○七年初做了報告後,不會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我們希望為將來進一步推動政制發展打下一個比較廣闊的基礎。

記者:這個初步共識,就是大家都認同,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提名,是否即是否定之前的意見,由功能組別提名?

政制事務局局長:你是將兩件事混淆了。普選特首要有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而我剛才向大家解釋的是,大家根本上都認同有這個提名委員會的安排都是符合普選的原則。至於由功能團體提名候選人參選立法會和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是個別委員提出的意見,並不是《基本法》本身有明文規定的安排。

記者:你剛才說委員無太多的分歧,但剛才李卓仁議員在會後提到在普選之下,有委員覺得不應該再傾功能組別的概念,對於功能組別這個議程,是否不應該放在普選的討論?概念是否仍有分歧?

政制事務局局長:就功能組別的前景,直到現在還是有多種意見。有委員認為到落實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時,可以由功能團體提名候選人,由市民一人一票去選。亦有些委員認為功能團體不應該在立法會繼續存在,亦不應該有這個特別的提名權。就此範疇現在還未有共識。我們要繼續探討。但我們只是開了兩次會,亦有不少的委員提出我們要面對這些歷史遺留下來、我們看到的政治現實,我們要共同找出一條路,如何有朝一日可以落實全面普選立法會。

(待續)



2006年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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