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十八題:透過互聯網及電話提供補習服務
*********************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有學生家長投訴一些透過電話或互聯網提供功課輔導的補習社貨不對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有關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針對這類補習社的投訴;

  (二)會否考慮修訂法例,以規管這類補習社;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何措施指導家長及學生選擇補習社?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透過互聯網及電話提供補習服務的機構毋須註冊為「學校」,因此教育統籌局(教統局)並無有關投訴的數據。

  (二)目前,正規學校已能為學生提供必須的教育。很多正規學校亦有為有需要的學生安排輔導教學班或課後功課輔導服務。因此,私營補習服務只屬額外的選擇。家長及學生應以學生的全人發展為大前提,審慎決定是否需要選用私營補習服務。

  有鑑於以互聯網及電話方式提供的補習服務應不會對學生的安全和健康構成危險,因此我們並不認為有需要修改現時法例以涵蓋此類服務。我們建議透過加強消費者教育,以監察這類服務。

  (三)我們已透過學校向家長及學生派發宣傳單張,說明應如何選擇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包括補習學校),提醒他們須留意學校是否已獲教統局註冊或臨時註冊,以及其他事項,如繳費詳情、課程資料和學習環境。此外,我們亦不時透過電視及電台播放政府宣傳短片及宣傳聲帶,以提醒市民注意這些事項。為提高學校的透明度,我們把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的學校的名單和基本註冊資料,如註冊校舍和批准課室容額,以及把學校因違反《教育條例》或其附屬法例而被判罪的紀錄,上載於教統局網頁。學生及家長在報讀課程前可先瀏覽有關資料。



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