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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在短期內推行紡織及製衣業人力發展計劃,透過積極招聘和有系統的培訓措施,吸引本地工人加入或重投該行業;同時僱主可彈性輸入本地短缺的技術勞工,促進這行業的發展,從而增加本地的就業機會。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發言人今日(一月十二日)說:「美國及歐盟對內地紡織及成衣產品實施進口配額限制後,一些本港廠商基於香港同類產品不受類似的限制,有意把內地的部分或全部工序遷回香港,或擴充在港的生產線。然而,業界認為此舉的最大障礙是難以在港招聘足夠的技術工人,因此我們會推行紡織及製衣業人力發展計劃。」
除了彈性輸入技術勞工外,這個計劃的另一個重要元素是確保本地工人有優先就業及培訓機會,並提供最低入息保障。這些措施除了有助香港的技術工人留在行業內發展外,亦希望吸引已轉行的技術工人重投行業和本地新人入行,增加本地技術工人的供應及提高他們的技能。
發言人說:「對廠商而言,他們可把握目前的機遇,配合回流設廠或擴大生產線,更彈性地根據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輸入技術勞工,紓緩業界迫切的勞工短缺問題,亦可帶動本地職位增長。」
政府計劃在補充勞工計劃的框架下,以試驗方式容許紡織及製衣業廠商輸入本地缺乏的技術勞工,勞工處會就這個新機制每年檢討一次,並會在批出的名額達5 000人時,進行全面檢討。新機制適用於四類工種,即平車車工、特種衣車車工、針織機織工及縫盤工。
為在業內創造就業機會及廠商對輸入勞工的需求兩方面取得平衡,僱主須按照規定的聘用比例招聘本地工人及輸入外地勞工。基本上,製衣業的本地工人與外地勞工的聘用比例介乎1:1與1:4之間,而針織業的聘用比例則為1:4。
為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僱主在獲准輸入外勞前,須先進行為期兩個星期的本地招聘程序,透過製衣業訓練局成立的招聘及培訓中心,聘請規定比例的本地工人;僱主亦可通過本身的渠道聘請本地工人。
該招聘及培訓中心預計在今年一月底前開始運作,除了為本地工人進行技能測試,以確保他們符合基本技術要求外,亦會轉介有意重投該行業但技能未達標準的工人,以及新入行的人士,參加由製衣業訓練局舉辦的再培訓課程,學員可獲再培訓津貼及為期三個月的就業跟進服務。
在中心�ㄔ峊|個星期後,勞工處便會接受僱主提交輸入勞工的申請,每宗申請所需的審核時間約為八個星期,而入境事務處處理簽證或入境許可證的申請則另需時約四至六個星期。
為確保本地工人有穩定的收入,並吸引更多已轉行的技術工人重投行業和新人入行,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給予上述四個工種的本地工人基本收入。僱主須就每個工作日給予他們底薪,超出底薪以外的產量則按件計酬,工人亦應享有每二十六個星期的最低入息保證。
本地工人的每日底薪及二十六個星期的最低入息數額,金額如下:
每個工作日 二十六個星期
的底薪 最低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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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車車工/特種衣車車工 200元 24,000元
針織機織工/縫盤工 235元 27,000元
此外,外地勞工將支取月薪,並以計算本地工人工資的同一原則計算,金額如下:
每個工作日 每月底薪*
的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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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車車工/特種衣車車工 200元 4,000元
針織機織工/縫盤工 235元 4,500元
* 另加底薪以外按件計算的工資
勞工處會訂立嚴格的監察措施,例如把工資保障列為彈性輸入勞工措施的條件之一;又會要求僱主須在工作地點張貼告示,告知其本地僱員有關保障;如有需要,勞工處亦會要求僱主提交本地工人名單和發放工資的紀錄。此外,勞工處將設電話投訴熱線,並會就每個投訴作出深入調查。彈性輸入勞工措施亦會受到勞工顧問委員會全面監察。
至於在計劃下的培訓措施方面,政府將成立紡織及製衣業人力發展委員會,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勞工顧問委員會、紡織及成衣製造商、該行業的職工會、培訓機構及相關政府決策局或部門的代表,研究如何加強招聘本地工人,以及彈性輸入勞工措施的成效。
為協助新人入行和鼓勵僱主聘用他們,勞工處會把「工作試驗計劃」及「中年就業計劃」與製衣業訓練局的再培訓課程結連。
畢業學員會獲安排參加「工作試驗計劃」,在一個月試工期內,可獲得勞工處發放一筆過4,500元的津貼,以及由僱主支付的500元。此外,僱主如根據「中年就業計劃」,聘用40歲或以上的學員,可獲每月1,5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最長為期三個月。
發言人在總結時指出,紡織及製衣業人力發展計劃將為本地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他說:「輸入勞工的廠商須按規定比例聘用本地工人,增加該行業的職位,並會推動行業的發展,從而帶動其他支援及輔助服務範疇創造更多職位,如採購員、船務文員、雜工等。」
完
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