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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布兩份修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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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一月十一日)公布兩份經修訂的城規指引。

  城規會就在「工業」地帶及在「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內進行的用途/發展的規劃指引作出修訂,為有意申請將工業樓宇轉作商業用途的人士,提供有關要求的指引,以符合消防安全的關注。

  根據消防處的建議,兩份指引列明在工業或工業─辦公樓宇(工辦樓宇)的地下,設有噴灑系統的合計商用樓面面積一般不能超過460平方米;而沒有噴灑系統的合計商用樓面面積一般不能超過230平方米。如將整個樓層改動,而商業部分與上層的工業或工辦用途部分由一緩衝樓層(例如停車場)完全分隔,這限制並不適用。但無論任何申請,商用部分必須設有獨立的逃生通道。

  上述有關商業樓面面積的限制,並不適用於工業樓宇或工辦樓宇內附屬於或用以支援工業活動和工人日常活動的用途,這包括銀行、快餐櫃檯、電器工程店、士多等。任何有意提出申請的人士,可向規劃署各地區規劃處,查詢有關的工業樓宇或工辦樓宇已核准的合計商用樓面面積資料。

  此外,總註釋表亦就工業有關的用途地帶作出修改,刪除在現有工業或工辦樓宇內進行一些用途的申請條文,因這些用途有可能會對公眾人士構成火警危險。這些用途包括「宗教機構」、「訓練中心」、「教育機構」及「娛樂場所」。這些修訂將會加入有關的法定圖則內。

  由於審核工業樓宇轉作商業用途的申請,消防安全是最主要及先決的考慮,所以城規會將來批准有關申請時,會加上時限的規定,要求申請人在進行獲准的用途前必須提供防火設施。若在期限內未能符合要求,該批准便會撤回。基於合計商用樓面面積的限制,在工業樓宇內進行商業用途的申請實際上會以「先到先得」形式批核。為避免一些申請人在取得規劃許可後,無限期拖延發展項目的實施,經批准的改變用途的開展期限將縮短為兩年(一般是四年期限)。

  修訂的城規指引編號22C及25C已上載於城規會網頁http://www.info.gov.hk/tpb,亦可在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城規會秘書處查閱(電話:2231 4810 或 2231 4835)。

  查詢這兩份指引的詳情,可致函城規會秘書處、北角政府合署17樓或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的規劃資料查詢處(電話:2231 5000);亦可電郵至enquire@pland.gov.hk。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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