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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果共和國國民來港須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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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今天(一月四日)宣布,剛果共和國國民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無論入境或過境香港,包括逗留在機場內直接過境的旅客,均需要申請簽證。

  現時,剛果共和國國民可免簽證訪港停留不超過十四天。

  發言人續說:「香港一直實施寬鬆的簽證政策。現時約有170個國家和地區的國民可免簽證來港旅遊,最長可逗留七天至一百八十天。」

  「入境事務處會不時檢討其入境簽證政策,並會考慮有關國家及地區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狀況,務求為真正旅客提供最大旅遊便利,而同時又能維持有效的入境管制。」

  發言人提醒特區護照持有人,如欲到剛果共和國,宜先向剛果共和國駐港領事了解簽證的安排。



2006年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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