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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店違規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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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提醒所有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否則其牌照/租約可被取消或終止。

  食環署人員在一次於今晨完結的突擊行動中,發現屯門清河坊一新鮮糧食店以冰鮮豬肉充當新鮮豬肉出售。

  食環署發言人說:「本署人員跟蹤一輛貨車,發現其在昨晚深夜由機場運送進口冰鮮豬肉至有關的新鮮糧食店。」

  「今早,店內一名女工拿出該批冰鮮豬肉。該批豬肉稍後放在肉^上,充當新鮮豬肉出售。」

  他補充說,食環署人員在店內搜獲十五箱合共四百二十公斤進口冰鮮豬肉。

  他表示:「新鮮糧食店的持牌條件列明不可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本署會考慮取消該店主的牌照。」

  「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



2005年12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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