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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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代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近港幣5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香港城市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913.7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尚佳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6,968.2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10元及80元。
較早前,香港城市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九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7,000元。
完
2005年1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