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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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銅鑼灣管理一所未持有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的旅館,判罰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四月前往銅鑼灣怡和街一處所巡查,並於處所外的公共走廊及入口處發現兩個招牌,均顯示該所懷疑無牌旅館的資料。
此外,牌照事務處人員發現處所內有六間設有住宿設施的客房,並且遇見兩名住客,他們均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該處所的房間。
涉案男子承認為該無牌旅館的管理人,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5年1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10分